外国语学院党校是学院党委对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和干部进行教育培训的重要阵地,为了充分发挥党校的功能,结合党校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员的权利与义务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文件,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
2、服从教学安排,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完成学习任务。
3、遵守规章制度,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缺课。
4、认真参加党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主动配合和支持党校开展工作。
5、尊敬上课老师,团结同学,互相帮助,共同提高。
6、认真学习,遵守考试纪律,严格考风考纪。
二、学员违纪及有关情况的处理
1、违反校院管理有关条例受到处分者,取消学习资格。
2、无故旷课(含早退)一次者,取消学习资格;请假超过学习时间三分之一以上者,须参加下期重修。
3、综合成绩不合格者,不予结业。
三、学员结业
学员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内容,经考核合格者,准予结业。
四、学员评优
学员评优根据《中共贵州大学委员会党校优秀学员、优秀班干、优秀班组评选办法》(试行)进行。
中共贵州大学外国语学院委员会党校
201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