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研究生院《贵州大学关于申报“贵州省特色重点学科”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03-28 浏览次数: 251

外国语学院:

        接省教育厅《关于遴选“贵州省特色重点学科”的通知》(黔教高发〔2011〕65号)的通知,为了进一步增强高校自主创新能力,提升我省高等学校的办学实力和办学水平,更加主动地服务于工业强省、城镇化带动战略,省教育厅决定遴选建设全省首批特色重点学科。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申报全省首批特色重点学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和条件
(一)申报学科应已是省级重点学科或与我省重点发展的工业“十大产业”(电力、煤炭、化工、装备制造、冶金、有色、建材、烟酒、高新技术(新兴产业)、民族医药和特色食品及旅游商品)密切相关且在现有省重点学科中尚属空白的学科。
(二)申请学科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且特色鲜明,研究水平处于省内同类学科的前茅,学科优势明显;承担有国家或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科研成果转化能力强,经济社会效益好。
(三)学科带头人学术造诣深,治学严谨,组织能力强。骨干成员年富力强,学科梯队结构合理,整体实力强;与相关行业、地方、企事业单位开展紧密型契约合作共建、并获得实质性支持;培养高层次人才成绩显著。
(四)申请学科一般应有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中心作支撑。科研实验设备先进,图书资料丰富,具备能持续、稳定地进行高水平教学、科研工作的物资条件和工作基础。有良好的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氛围,有较强的跨学科合作研究的能力。学科具有科学的运行机制,在制度创新和科技创新上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
(五)优先支持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具有重大应用价值和广阔应用前景,预计在“十二五”期间能够产生重大标志性成果并为贵州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学科。
二、申报限额
每个申请单位限报1个。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学校优先推荐与我省重点发展的工业“十大产业”密切相关,且有省级重点学科支撑的学科进行申报。
(二)各申请单位务必按照省教育厅通知要求,根据自身学科特色和优势,做好本单位遴选工作,并认真组织申报材料。
(三)各申请单位应对申请学科的“申请报告”和“申请简况表”进行审查,就材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保证所填写的材料和数据准确无误、真实可靠。若发现申报学科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申报资格。
(三)各申请单位应提交《贵州省特色重点学科申请报告》和《贵州省特色重点学科申请简况表》书面材料各1式2份及电子文档,于2011年4月6日中午12:00前报研究生院学科建设科。
(联系人:龚新勇、陈岗;联系方式:8290212,Email:gs@gzu.edu.cn)。
(四)学校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学科进行遴选评审。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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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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