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各教师:
2011年教育厅项目、各校级项目第一期结题工作已启动,根据《贵州省教育厅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验收结题办法》,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育厅项目结题需提交材料:项目验收申请书3份,项目成果原件1份、复印件4份,项目申请书复印件1份,成果要报3份及电子文档。
二、各校级项目需提交材料:成果原件1份、复印件3份,项目验收申请书3份,项目申请书复印件1份,成果要报3份及电子文档。
三、相关结题材料在人文社科处下载专区下载,计算机填写,A4打印装订。结题材料由各学院统一交到人文社科处,截止时间为2011年4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教育厅项目具体结题要求见附件1、附件2。
联系人:龙国静 电话:8292795
邮箱:hs@gzu.edu.cn
人文社科处
2011年3月23日
附件1:
(十)贵州省教育厅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验收结题办法
1、教育厅项目申请验收的条件
◎研究成果为著作类的项目,应正式出版,或虽未出版,但有出版社的计划出版证明。
◎研究成果为论文的项目,应在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研究成果为系列论文的项目需发表论文3篇(含3篇)以上。
◎研究成果为研究报告、咨询报告等应用性成果的项目,必须提供一定级别机构、单位采用的采纳或评价证明(专项项目除外)。
◎研究成果为调研报告的项目,要求成果内容要相对完备,达到相应的学术水平。
2、需要提交的结题材料包括:
◎《贵州省教育厅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验收申请书》3份。
◎项目成果5份。结题提交成果形式为论文的项目,需提交论文原件1份和复印件4份;提交成果形式为著作的项目,需提交著作原件1份和封面、版权页、目录、后记复印件4份;提交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项目,需提交研究报告原件1份和复印件4份。
◎《贵州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复印件1份。
◎验收意见。组织会议验收的项目,意见直接填入《贵州省教育厅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题审批书》;组织通讯验收的项目,上报各位专家意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结题后退还,并将验收组组长意见填入《贵州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验收申请书》。
◎其他必要的材料,包括延期项目的延期申请、更改课题的证明及说明材料、课题组成员更换的说明及证明材料等。
3、研究成果的形式、名称(标题)与批准立项项目成果的形式、名称(标题)一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经项目负责人申请、学校审核并签署明确意见、省教育厅批准,可不组织验收,直接结题。重点项目(含招标项目)由省教育厅负责审核。
◎已正式出版专著或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文章的。
◎研究报告、咨询报告等应用性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三等以上奖励的。
◎项目成果通过省级或省级以上科研管理部门鉴定的。
附件2:
项目结题报送《成果要报》的具体方法
一、报送要求
1.我校教职工承担的各级各类人文社会科学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均须报送《成果要报》1篇以上(含1篇),否则不予结题。
2.《成果要报》要突出研究成果中最有价值、最能引起学界或领导关注的主要观点及其论证、社会评价,要侧重研究成果的核心观点、主要内容和对策建议,要独立成篇,有独创性,切实具有实践意义和启发作用,不得简单排列结项成果的整个结构,切忌面面俱到。
3.成果要报总字数在3000至5000之间。应用研究成果的现状及原因分析部分应占总篇幅的三分之一,突出结论和支持结论的基本数据,对策建议字数应占总篇幅的三分之二,要具有可操作性,多讲具体操作的方法;基础研究成果须概要指出原创之处,学术价值。
4.内容要体现出较高的实践价值和理论含量。富有启发性,注重建设性。观点明确,逻辑缜密,结构合理,文风朴实,语言精炼。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
文字版一式三份交人文社科处。
外国语学院教学科研科
2011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