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各教师: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本科生培养质量和学校办学水平,根据《贵州大学关于推行学分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学校决定从2009级本科生实行学分制。为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促进学生自主学习与教师指导相结合,实现因材施教和个性化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切实做好本科生导师制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一条 导师的任职条件
1.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敬业精神,严于律己,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关心学生的成长和成才;
2.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熟悉本专业及专业方向的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计划,熟悉学籍管理和学生管理的相关规定,了解学分制的运行机制。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合理的知识结构以及较强的科研能力和专业学习指导能力;
3.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受过学校处分或上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者,当年不能选聘为本科生导师。
第二条 导师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方式
1.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和成才目标,端正专业思想和学习态度,培养严谨学风,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全面协调发展。
2.指导学生了解专业的基本情况、发展动态、社会需求;帮助学生对所学专业有较全面正确的认识,根据学生的个体情况,引导学生自主选课,对学生专业发展方向、职业生涯设计等方面进行指导,帮助学生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业和学习计划。
3.学生在校学习过程中,有意识有计划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和实践能力,主动接纳学生参加科研项目。
4.导师对学生采取以个别指导为主,个别指导与集体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方式。ÿ学期对ÿ一λ学生的指导不少于3次,ÿ学期开学初及学生选课期间应与学生见面。对学生的咨询、求教求助应及时给予回应。
5.导师应建立导师工作志,制订指导工作计划,指导活动要有记¼,学期结束要有指导工作总结。
第三条 导师的配备与选聘
1.学院成立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本学院本科生导师制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检查、考核等管理工作。
2.导师制分为低年级导师制和高年级导师制两类。具有本科生导师任职资格的专任教师,在聘期内原则上应担任本科生导师,聘期一般为2年。原则上ÿ个导师指导学生的人数最低不少于5人,最多不超过15人。
3.导师由各学院按一定师生比例选聘,各学院根据导师的任职条件提出选聘导师名单,并将导师的简历、研究方向、成果以及指导学生人数等信息进行公布。学院组织学生、导师进行双向选择,学生填写《贵州大学本科生选择导师申请表》,学院统筹安排好学生的导师。被选聘的本科生导师,填写《贵州大学本科生导师申请(推荐)表》,由学院本科生导师制领导小组审核认定聘任。在本科生导师制实施过程中,导师不得单方面终止履行导师职责。如因特殊原因必须更换的,导师应提出书面意见,报学院批准。对不负责任和不能履行导师职责的教师,学院应及时撤换,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四条 导师的管理与考核
导师工作考核纳入学校教师年度岗λ考核及聘期考核,并适当计算一定的工作量。导师学年工作量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指导学生人数×2课时。
如δ完成相应的工作职责,工作量不予计算。
1.考核内容 包括导师在聘任期间德、能、勤、绩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主要考核导师为人师表的表率作用以及人格品行等;能:主要考核导师指导学生的能力和水平;勤:主要考核导师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绩:主要考核导师的工作效果。
2.考核方式 导师工作考核采取院系考评和学生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院系考评主要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工作实绩进行评分。学生评议采用《贵州大学本科生导师工作考核表(学生评议表)》。院系考评占40%,学生评议占60%。
3.考核等级确定 考核等级为优秀、合格、不合格。考核总成绩80分以上为良好;60至79为合格;50-59为基本合格;学院ÿ个学年按照不高于10%的比例评选优秀本科生导师,并给予奖励。
4.考核结果应用 本科生导师工作考核结果记入导师业务档案,作为教师年度工作考核、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和岗λ聘任的条件。考核合格及以下等次的教师,不推荐参加年度优秀评选,不推荐评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核不合格教师,解除教师岗λ聘用。
第五条 学生责任与义务
1.尊重导师,主动与导师联系,寻求导师的指导和帮助,认真参与导师确定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导师布置的各项任务。
2.ÿ学期初,根据导师的意见与本人的实际情况调整本学期的学习计划;
3.如实记¼ÿ次受导师指导的情况,ÿ学年参加对导师的年度考核活动,客观、公正评议导师的指导情况。
贵州大学教务处
贵州大学人事处
外国语学院教学科研科
201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