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人文社科处《关于组织申报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项目2011年度课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04-22 浏览次数: 292

 

为进一步做好民族问题研究工作,不断提高民族问题研究水平,更好地为民族工作服务,在广泛征集选题的基础上,国家民委已确定民族问题研究项目2011年度课题指南。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项目是国家财政专项经费资助的省部级课题,由国家民委研究室(民族问题研究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二、课题项目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重点研究民族工作中带有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问题,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中需要解决的迫切问题,民族理论政策方面需要破解的重大难题。
  三、2010年度课题项目总计53个。具体项目见《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项目2011年度课题指南》(附件1)。
四、申请人须符合《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
1)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主要申请人应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主要申请人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特殊情况除外),扶持和鼓励中青年学者(39岁以下)申报;
4)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
5)申请自筹经费项目,须有出资单位的经费资助证明。
五、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并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可参加两个项目的申请。目前承担国家民委课题但尚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
  六、各类课题一经批准立项并签订协议,即可获得专项经费资助。本年度资助标准为每个项目2—5万元。实际资助经费额度以评审结果为准。所有课题应在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
  七、申报者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项目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三年申报资格;如已获准立项的,一律按撤项处理,已发放课题经费的,需全部返还所得资助及利息。
  八、研究项目实行信誉管理制度,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项目研究的最终成果将实行专家鉴定验收制度。成果鉴定为优秀或信誉良好者,在成果出版和申请新项目方面给予鼓励。成果鉴定为不合格或有不良信誉记录者,需返还该项目所得资助及利息,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新项目。
九、申报材料一式四份,于2011年4月27日前报外国语学院教学科研科处,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963321358@qq.com。逾期不予受理。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课题申请表.doc

外国语学院教学科研科

201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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