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人文社科处《 关于组织申报贵阳市2011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04-22 浏览次数: 259

 

外国语学院各教师
现将申报贵阳市2011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十届十次全会和市委八届十次全会精神,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按照“作表率、走前列、做贡献”的要求,牢牢把握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主基调,遵循“走科学发展路、建生态文明市”的基本路径,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突出我市重大民生问题、重大经济社会问题的研究,以对策性、应用性研究为主攻方向,大力推进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和理论创新,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服务,为贵阳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建言献策。
二、申报办法
贵阳市2011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报采取自愿申报的原则。
2、《课题申请书》、《课题设计论证活页》要求用计算机填写,A4纸双面印制。
3、申请人需填写《课题申请书》1式4份(1份原件,3份复印件)和《课题设计论证活页》1式7份(1份原件,6份复印件)。

4、本次申报时间截止2011年4月24日。

5、外国语学院有10项申报任务,请各老师积极申报。

5、贵阳市社科规划办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三、申报范围
原则上申请人应在《贵阳市2011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指南》范围内申报。不在指南范围内,但确有研究价值的重要课题,也可以申报。
四、申报要求
1、申报负责人只限申报一项贵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课题。
2、课题负责人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县处级以上行政职务。不具备这一条件者申报课题,原则上应有一名具有同学科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学者,对课题设计和研究意义进行书面评估。
3、凡已获得国家、贵州省立项资助相同的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以及受到贵阳市委政策研究室、贵阳市科技局、贵阳市社科联立项资助相同的课题,不得重复申报贵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
4、已承担上年度贵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尚未结题(以申报截止日期为准)的课题负责人,不得申报本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
5、获准立项的贵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
6、鼓励以研究报告作为贵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的最终成果结项,并在立项后本年度内完成。
五、课题经费及验收时间
1、贵阳市社科规划课题的资助经费分为研究过程补助费和结项补助费。申报的课题一经立项,先拨付50%课题研究过程费,余下部分于结项后拨付。根据《贵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规定,对获准立项课题经费资助额度,市社科规划办将视其规模和难度确定。
我校对立项的课题予以经费匹配。
为充分调动单位、部门参与社科规划课题攻关的积极性,继续支持自筹经费课题项目。
2、立项课题要求于11月上旬完成并报送市社科规划办,11月下旬市社科规划办将组织有关专家、学者进行验收结项。先提交到

外国语学院教学科研科联系电话:8292237   联系人:杨静,邮箱:963321358@qq.com

市社科规划办电话:7988276;

 
 
 

                                                   人文社科处

外国语学院教学科研科

                                                2011年4月20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贵州大学外国语学院  邮编:550025  电话:0851-8292035  传真:0851-8292035  备案序号:黔ICP证201008207800号
Copyright 2009-2013  贵州大学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