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关于2011届硕士研究生毕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安排通知
发布时间: 2011-05-11 浏览次数: 277

 

外国语学院2011届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安排
 
一、论文评审
     参加答辩学生的学位论文全部进行盲评(10%由校研究生院组织,90%由学院组织),盲评办法(见附件一:外国语学院2011届硕士学位论文盲评暂行办法);
二、答辩前需要完成的内容
(一)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按规定举行和通过学位论文的公开开题报告和中期论文检查报告;
(二)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中间培养环节:至少四次学术活动(参加学术会议)并填写体会(每个体会至少1000字)、完成三助(助教、助研、助管)之二或者完成三助之一与进行社会实践活动、公开做学术报告至少一次及培养计划规定的其它环节;
(三)达到获得学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领域学术论文、达到学校规定的学位英语考试或国家大学英语统一考试成绩要求等);
三、论文答辩的程序和步骤
(一)按照要求完成学位论文的制作,版式、封面、字数按照“贵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格式”要求制作,并提交十套(其中五套答辩前交,答辩后修改完成再交五套)论文以及电子文档(含论文全文和中、英文大摘要)。全部答辩结束后,由研究生科提交五套论文,所在学院资料室留存一套,四份交校研究生院学位办。研究生提交的学位论文和论文摘要全文电子文档,由学院研究生科刻录光盘作资料保存;
(二)学生从网络下载学位申请书和毕业答辩系列表,按照要求的项目填写一式两份。
下载地址:“贵州大学研究生教育网下载专区”,先填写答辩系列表中表一“贵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审核表”,并经各相关人员签字盖章。
其中答辩委员组成要求如下:答辩委员由五人或七人构成,答辩委员会主席一般由本校或外校具有正高职称的教师担任,其它成员要求两位(包括两位)以上具有副教授或相当技术职称,且一般至少有一名外单位专家参加,答辩秘书由讲师以上职称教师担任。
此外,指导教师也要填写评阅意见。相关评阅人和指导教师应在评阅意见上注明学位论文是否达到申请的学位水平。
四、答辩时间
学位论文答辩于2011年6月7日、8日进行;
注:1.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后提交的材料
1)          学位申请书(一式两份);
2)          答辩系列表(一式两份);
3)          全套学位论文(纸质版五套);
4)          全套学位论文全文、大摘要(中、英)电子版;
5)          贵州省毕业研究生登记表;
6)          贵州大学授予硕士学位人员情况登记表。

2.论文格式要求可进入贵州大学研究生教育网\培养工作查寻。

附: 

贵州大学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暂行办法

        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培养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是研究生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的集中体现。为了更好地把好研究生教育和培养质量关,完善学位授予质量的监控体系,决定试行硕士学位论文盲审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条 学位论文盲审
(一)学位论文盲审的含义。学位论文盲审是指送审论文中不含有学校名称、导师姓名、作者姓名以及其它可能辨认出论文来源的字样,由院研究生科统一送专家评阅,同时评阅专家的姓名对学位论文作者及其导师保密,以保证论文评阅的客观公正。
(二)盲审的组织实施。学位论文盲审工作在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指导下,由教学科研科院研究生工作中心具体实施。
第二条 盲审原则
(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有关原则与规定;
(二)有利于了解我院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状况;
(三)有利于客观地反映各学位授权点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真实状况;
(四)有利于加强学位点条件建设,建立和完善研究生教育质量监督机制。
第三条 盲审范围、数量与时间
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范围为我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中当年硕士学位申请者的学位论文。学位论文全部参加盲审,学校抽盲审时间定于2011年4月15日;学院送盲审时间定于2011年5月9日,交盲审论文时间为2011年5月3日-5日
 
第四条 论文送审
(一)送审时间。学位申请者应在盲审进行前一周内将学位论文(一式二份)提交教学科研科院研究生工作中心
(二)送审要求。论文在提交之前,应由导师填写论文送审资格表(见附件二)一并随同论文交各硕士点,所提交的论文不能出现学校、导师、作者以及其他有可能辨认出论文来源的字样,论文装订一个“白皮”封页装订论文,由院研究生科统一在封页上标志出论文识别号码、专业名称、专业代码等,并制作识别号清单。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将每篇学位论文送二位专家进行盲审(15—30天内完成),并征询专家对盲审论文能否参加答辩的意见。
第五条 论文评审
(一)评审专家。评审专家必须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除正高职称外,副高职称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者为硕士研究生导师。
(二)评审指标。设三个一级指标、六个二级指标,如下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权重
A1 论文选题与综述
B1 选题的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
0.1
B2 对本学科及相关领域研究状态的了解与评述
0.1
 
A2 论文水平
B3 对基础理论、专门知识的掌握与运用
0.3
B4 论文在理论、方法或解决实际问题上的创新
0.3
A3 论文写作
B5 独立开展科研的能力
0.1
B6 论文的逻辑、结构、文笔及文风等
0.1
(三)评审方法。评审专家按上述指标逐项评审,采用百分制打分,最后综合各项指标的成绩,给出总体评价的档次。档次分“优秀(100-90分)”、“良好(89-75分)”、“合格(74-60分)”、“不合格(59-0分)”。
除了判分以外,评审人还要根据上述指标写出评审意见,并就学位论文是否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是否同意参加答辩做出明确选择。
第六条 盲审结果
(一)有二人同意论文答辩的,该论文即通过盲审;有一人认为论文达不到答辩要求的,该论文需进行修改,修改时间为三个月;论文修改后经过导师和硕士点同意,报院研究生科,由教学科研科院研究生工作中心安排送审。若通过盲审,得分为合格及以上的评阅书可以代替一份学位论文评阅书。
(二)凡盲审中发现有抄袭行为的研究生(抄袭内容量约占论文的20%以上),硕士点必须并责成该论文作者重新撰写论文,经导师重新审定、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可后再参加答辩。抄袭行为严重(抄袭内容量约占论文的40%以上)的研究生,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
(三)学位论文盲审结果汇总报送主管院领导和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所属学位授权点和指导教师,并通过适当途径公布详细结果。
第七条 其它
(一)同一指导教师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两年内有两人次及以上论文盲审结果为不合格,取消该指导教师招收研究生资格一年。
(二)学位论文盲审结果作为考察学科建设、评估研究生招生规模与培养质量、选聘硕士生导师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附则
本暂行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学科研科院研究生工作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二:
贵州大学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送审资格表
姓名
 
学号
 
年级
 
专业
 
论文题目
 
是否同意论文送审
 
导师签字
 
                                      日期:
附件三:
外国语学院2011年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安排表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时间
责任部门
 
1
学位论文初稿完成
20111月初
院研究生工作中心
 
2
学校组织学位论文盲评(校研究生院按10%随机抽签)

2011415

2011年5月3日-5日

校研究生院培养科

院研究生工作中心

 
3
学院组织学位论文盲评
201159

院研究生工作中心

 
4
汇总论文盲评成绩
2011525

院研究生工作中心

 
5
返馈论文评审意见
2011530

院研究生工作中心

 
6
再次盲评(针对未通过第一次盲评的论文)
201153063

院研究生工作中心

 
7
交答辩审核表
201166
各班汇总后交院研究生工作中心
 
 
8
交学位论文
2011518
各班汇总后交

院研究生工作中心

 
9
送论文给答辩专家
2011667

院研究生工作中心

 
10
学位论文答辩
2011667
各硕士点、

院研究生工作中心

 
11

 
召开院学术委员会会议,填写答辩委员会决议

待定
院学术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秘书
 
12
将相关表格签字盖章后,提交研究生院学位办(一式两份),并提交四套论文及论文电子文档
待定

院研究生工作中心

外国语学院教学科研科研究生工作中心

201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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