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各教师:
我省第九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申报现在已经开始。现根据《贵州省第九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公告》和学校的情况,做如下申报通知:
1、 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意义重大,希望各学院积极动员,各位老师踊跃申报。
2、 我校教师有两种申报渠道:或者通过各种学会申报,或者通过人文社科处申报。
3、 凡是通过学会申报的,必须送一份《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评审表》到人文社科处备案。否则,获奖以后,学校不给予配套奖励。凡是通过我校人文社科处申报的教师,请多打印一份《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评审表》,通过学院交到人文社科处备案。
4、无论是通过学会申报,还是通过学校(人文社科处)申报,在填写《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评审表》时,上面一个“工作单位”请填写“贵州大学”,下面栏目里的“工作单位”请填写“贵州大学某某学院”。
5、 通过学会申报的,请在《申报评审表》“申报受理单位”栏填写“某某学会”。通过我校申报的,请在《申报评审表》“申报受理单位”栏填写“贵州大学”。
6、 通过学会申报的,只需要在《申报评审表》上的“工作单位”盖“贵州大学”公章,申报者直接到校办盖章。通过学校申报的,需要同时在“工作单位”和“申报受理单位”上面盖“贵州大学”公章,由人文社科处统一办理。
7、 凡是通过我校人文社科处申报的教师,请填写完整《贵州省第九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参评成果登记表》,以便为学院制作《贵州省第九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参评成果登记表》提供数据和方便。
8、 通过学会申报的,请及时提交给有关学会(截止时间由学会规定)。通过我校(人文社科处)申报的,申报材料由各学院统一提交到人文社科处。人文社科处不单独受理个人申报。各学院还要填写《贵州省第九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成果统计表》,填写学院《贵州省第九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参评成果登记表》,一并提交到人文社科处(含文字版和电子版,电子版通过人文社科处邮箱hs@gzu.edu.cn发送)。 9、 人文社科处统一于2011年7月26日受理通过学院提交来的申报材料。过时不候。
10、 其他事宜,请仔细地阅读《贵州省第九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公告》。人文社科处将完全按照上面的要求办理有关事情。
联系电话:周永兴8292795
杨仁厚8291625
贵州大学人文社科处
2011-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