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务处《关于批准2011年贵州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07-14 浏览次数: 234

外国语学院各指导教师及本科学生:

      根据《关于做好2011年校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校教发【2011】32号)精神,2011年贵州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在各学院及相关单位组织学生申报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学校决定,批准人文学院冯平同学负责的《都市类校园报在校园发行的可行性实验》等127个项目,作为2011年贵州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立项研究(见附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外国语学院相关指导教师,指导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根据《贵州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专家评审意见,依据《申报书》内容,对项目研究内容、实施方案、成果形式等进行合理调整,并填写《贵州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可通过登录教务处网页,点击“实践教学”栏目下载),于2011年9月15日前交项目所属单位。

二、 请立项学生于2011年9月14日将所属项目的合同书纸质(三份)送到教学科219办公室杨静老师处,电子版发至963321358@qq.com后,学院将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合同书内容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于2011年9月20日前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中心。

逾期不交者视作自动放弃处理。

三、项目负责人须按项目合同要求严格执行计划,合理使用项目经费,认真做好项目的实施工作,按期办理结题手续。

四、项目所属单位应积极想办法,配套学校经费,支持立项项目研究工作的更好开展。应对本单位的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和督促,确保项目完成质量。

五、项目启动时间自学校批准之日起计算。项目经费使用按照《贵州大学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联系人:余志强、阳明军;联系电话:8292071、3621020;联系地址:贵阳市花溪区贵州大学教务处实践科,邮政编码:550025;E-mail:jwcsjk08@126.com
 
 
 

贵州大学教务处

贵州大学外国语学院教学科研科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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