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人文社科处《关于调整充实贵州省高等院校人文社科专家信息库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11-08-04 浏览次数: 269

外国语学院各教师: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教兴黔”、建设创新型贵州的发展战略,充分发挥我省高校专家、学者在科学研究事业发展中的参与、咨询、决策参谋作用,贵州省教育厅拟对原有《贵州省高等院校专家信息库》进行调整充实。

     请我院各教师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贵州省高等院校专家信息库的通知》(黔教办高〔2011〕251号)要求(见附件), 录入各自信息,按照学科、专业、研究方向分门别类录入人文社科类汇总表,并于8月9日(星期二)前将电子文档发送至963321358@qq.com,。过时不侯。学院将于8月10日(星期三)将汇总表的纸质文档(加盖学院公章)一份报送人文社科处。

特此转发通知。 

 

                                                人文社科处 

外国语学院教学科研科           

                                             2011年7月29
附件: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贵州省高等院校专家信息库的通知
黔教办高〔2011〕251号

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教兴黔”、建设创新型贵州的发展战略,充分发挥我省高校专家、学者在科学研究事业发展中的参与、咨询、决策参谋作用,我厅拟对原有《贵州省高等院校专家信息库》(以下简称“专家库”)进行调整充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调整充实“专家库”的作用和意义
 (一)搭建科学研究攻关团队。通过调整充实全省“专家库”,可围绕重大科学研究,整合优势学术队伍,进行联合攻关,包括跨学校、跨部门、跨学科组合研究队伍,形成合力,推动重大创新成果与进步。
 (二)加强管理,提高人力资源利用率。通过调整充实全省“专家库”,有利于省教育厅更好了解全省高校专家、学者的信息资源,有利于组织和开展各级各类的评审、验收、咨询、决策等工作,使相关工作更加公开、公正、公平,提高社会公信力。
(三)了解动态,促进学术交流。通过“专家库”所提供的信息,了解专家、学者学术研究的不同领域、研究动态、研究成果,有利于有关部门、学术团体等组织和引导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二、“专家库”录入对象与条件
(一)全省高等院校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或获博士学位的在职在岗人员(含自然科学类和人文、社科类),并具备一定开展学术研究与交流活动的能力。
(二)思想品德、学术品德好,身体健康。
(三)国家级科研成果奖、省级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厅(市)级科技成果一等奖的第一获奖者,均可进入“专家库”,不受职称、年龄等条件限制。
三、注意事项
(一)请相关人员登录贵州省教育厅政务网( http://www.gzsjyt.gov.cn/),下载贵州省高等院校专家信息库汇总表,按照学科、专业、研究方向分门别类录入自然科学类或人文、社科类汇总表。
(二)“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专家的新信息应及时进行补充、更新。
(三)“专家库”内有关专家的信息资料应严格保密,任何管理单位、管理人员不得泄露专家个人信息资料。如因工作需要,可以提供与工作内容有关的部分信息,需要提供更多的个人信息时,应征得专家本人同意。
(四)请各校汇总审核后于2011年8月15日前报教育厅高等教育处(书面材料及excel电子文档)。
     
 
                                         O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联系人:吴 西        E-mail2811100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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