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2010─2011学年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以下简称评定工作)即将开始,为确保评定工作公正、科学、规范,真正达到激发研究生的学习激情,树立良好的学习风气,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鼓励研究生成长成才,现将评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定对象及条件
1、评定对象:2009级、2010级全日制学历教育计划范围内非定向研究生、自筹经费研究生中非在职学生。
2、评定条件:符合《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贵大发[2010]59号)规定的条件。
二 评定原则及要求
1、各培养单位应严格按照《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贵大发[2010]59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单位的评定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2、评定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及时公开评定工作实施细则、评定程序、评定结果;
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在评定工作过程中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实现好、发展好和维护好研究生的正当权益;如有弄虚作假、渎职等行为,举报一经查实,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4、相关申请材料须认真如实填写,并使用近期一寸免冠红底照片;
5、各培养单位评定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的指标;
6、所有申请表和评审上报清单按一式两份报送;未按规定报送或报送逾期一律视为自动放弃。
三 评定程序及时间
1、制定、公布实施细则。各培养单位应制定和公布本单位的评定工作实施细则,并于2011年10月14日12:00前报研究生院审核;审核通过后的实施细则返还培养单位,由培养单位公示;
2、个人申请。符合评定条件的研究生登录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网站:gsa.gzu.edu.cn(以下简称网站),填写申请材料,导出申请表(同时须进入网站首页 “资料下载”栏,下载并填写《贵州大学研究生评优评奖申请表》),并于2011年10月17日12:00前将申请表及申请材料送交培养单位;
3、培养单位审核、公示拟评定名单。各培养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按本单位制定的评定工作实施细则确定拟评定名单,并于2011年10月25日12:00前,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
210.40.3.222/ugims,完成网上审核确认;确定拟评定名单后须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两个工作日;
4、申请材料报送。各培养单位于2011年10月28日12:00前将本单位评审的申请表、申请材料及公示无异议的评审上报清单(纸质版和电子文档)报送研究生院管理科;
5、学校审核及公示。2011年10月31日,研究生院汇总各项申报材料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四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办公室 吴德刚吕相伟
联系电话:0851-3621055
五、监督、举报
1、监督、举报电话:
(1)校纪委(监察室)办公室:0851-8292118
(2)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办公室:0851-3621055
2、举报箱
举报箱设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附件一: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附件二:贵州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上报清单
贵州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二〇一一年十月七日
贵州大学文件
贵大发〔2010〕59号
贵州大学关于印发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部)、校直各单位:
《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已经学校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贵 州 大 学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日
主题词:教育 奖励 办法 通知
共印20份
附件:
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健全研究生培养激励机制,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及财政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全日制学历教育计划内非定向研究生、自筹经费研究生中非在职学生。
二、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比例、等次及额度
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的额度及标准
等级 | 评定人数比例 | 奖学金额度 | 奖学金来源 |
一等奖 | 20% | 8000元/年 | 学校4000元 |
导师4000元 |
二等奖 | 60% | 6000元/年 | 学校3000元 |
导师3000元 |
三等奖 | 20% | 4000元/年 | 学校2000元 |
导师2000元 |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的额度及标准
等 级 | 评定人数比例 | 奖学金额度 |
一等奖 | 10% | 4000 |
二等奖 | 30% | 3000 |
三等奖 | 40% | 1500 |
单项奖 | 10% | 1000 |
各培养单位可视具体情况适当调整等级比例,并报研究生院审批。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积极创新,成绩优良。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遵纪守法,热爱劳动,勤俭节约。
4.评选时应完成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中所规定的内容。
5.研究生在学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取消其奖学金评定资格或暂停发放其奖学金:
(1)违反国法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2)有剽窃、做假、提供虚假信息等学术行为不端者;
(3)课程有补考科目者;
(4)考试舞弊者;
(5)在学期间休学、退学者,以及因各种原因学籍变动者;
(6)未经批准,开学不按时报到注册或提前离校者;
(7)不按规定缴纳学费者。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在校期间评定两次,评定依据为上一学年度综合成绩。
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在校期间评定三次。博士研究生入学后,对符合奖学金评定要求者,第一学年按平均等级发放,第二、第三学年按照上一学年度综合成绩评定后发放。
综合成绩的测评因素及权重:
1.学习成绩;
2.科研、学术成果;
3.导师、辅导员、班主任评价。
各培养单位根据研究生教育的特点,不同年级综合成绩的测评因素权重可以不同。第一学年学习成绩权重不能低于60%;导师、辅导员、班主任评价成绩的权重不能大于15%。各培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评定细则并报研究生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为了鼓励在德、智、体某一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或为学校作出特殊贡献的研究生,学校设立单项奖学金。每学年每位研究生只能参评一种单项奖。申请单项奖学金的研究生可同时申请等级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种类:
(一)创新创业奖
奖励该学年中在理论创新、技术创新等方面作出艰苦努力并取得专家认可成绩的研究生;奖励在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通过先进的管理方式与社会各界合作并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研究生。
(二)社会实践奖
奖励在本学年中参加校、院组织或安排的社会实践、挂职锻炼等活动并取得较大成绩的研究生。
(三)社会工作奖
奖励在群众组织、党团活动、班级工作、社团工作、公益活动中组织管理能力较强、投入时间多并取得成绩的研究生干部。
(四)文体活动奖
奖励在文体活动中获得省级及省级以上奖励的研究生(个人前六名,团体前三名)。
(五)其他特殊贡献奖
奖励其他作出特别贡献或赢得重要社会荣誉的研究生。
各类单项奖由培养单位推荐,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批。
研究生院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负责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和发放;各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小组(成员由分管领导、导师代表、辅导员、班主任等组成),评定小组根据本单位制定的评定细则组织实施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一)评定时间:每年的九月上旬。
(二)评定程序:
1.各培养单位将本单位的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评定小组成员名单等相关材料报研究生院,实施细则须经研究生院审核同意方能实施。
2.研究生个人申请,填写《贵州大学研究生等级奖学金申请表》或《贵州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申请表》;
3.各培养单位评定小组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验原件,附复印件)和评定,根据本单位奖学金名额提出奖学金的建议人选并公示;
4.各培养单位将评选结果及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5.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各培养单位报送材料,并公示评审结果;
6.获奖研究生名单报分管校领导签批。研究生院组织实施颁奖事宜等。
(三)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限同一年级、同一层次内评比,与评奖有关的材料,只能使用一次。
七、奖学金的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宁缺毋滥。评定过程中作假者取消当年各类评奖资格。
九、本办法的解释权在研究生院。
附件二:
贵州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上报清单
培养单位(公章): 经办人签字: 分管领导:
序号 | 层次 | 学号 | 姓名 | 年级 | 专业 | 拟评定等级 | 总评分 | 备注 |
| 博士/硕士 | | | 2010 | | 硕士一等奖学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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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为各研究生单位汇总表,报送时须加盖培养单位公章,无公章视为无效;2、本表“奖学金等级”、“总评分”两项须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排列(一等最高,单项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