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1-11-02 浏览次数: 217

(2009年7月9日通过)

       为了确保学院各项工作和事业的正常运行,保证我院经费发挥最大的效益,杜绝经费运行中的浪费和腐败现象,结合我院实际,经2009年7月9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特制定和公布以下经费管理和使用办法:
       一、根据学校的财务管理规定,学院经费使用实行院长“一支笔”审批签字制度,学院党委书记对学院财务管理和经费使用进行监督。
       二、学院各种经费实行统筹管理,其它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收取和截留经费;未经批准的项目一律不准收费,不得私设小金库。 
       三、学院明确党政办公室负责学院经费的统筹、管理、使用,建立学院经费收支账目,对学院的经费收支情况要记录清楚,经常向院长汇报学院财务状况。
       四、各种经费支出根据额度执行下列规定:
       1、500元以下的支出,须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到院长处备案,方可使用。 
       2、500元——2000元的开支,须经书记和院长共同同意,方可使用。
       3、2000元以上的开支,须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方可使用。
       五、学院指定党政办公室检查所有报账票据,检查合格后,院长方能审批报销。
       六、学院指定学生科负责学生各种经费的发放,报账时要有领取人的签字,款项落实到每个领取人,做到账目清楚,院长方能审批报销。
       七、所有借款的教职工要及时结清账目,最迟不得超过一个月,学院党政办公室要负责提醒,特殊情况经院长同意可以适当延长时间。
       八、严格执行预算制度,任何支出必须严格按照预算执行,提倡节约,超预算部分根据金额按照本办法第四条执行。
       九、院长每学期向学院领导班子汇报一次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每学期期末向全体教职工汇报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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