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使学院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培养适应高质量、高效率、高节奏发展模式的人才,根据学院岗位工作职责及学校有关管理制度,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章 考勤范围及形式
第二条 学院院级领导干部实行坐班制度,岗位职责职能考勤制度;双肩挑人员实行考勤与考课相结合,坐班时考查出勤,上课时考查到课情况。
第三条 学院行政工作人员、教辅人员、辅导员均实行坐班制度,并实行个人签到制度;岗位职责以考绩与责任追究形式进行。
第四条 学院专任教师实行以考课为主、考课与集体活动、政治学习考勤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第三章 教职工考核内容
第五条 政治思想表现
一、 政治素质要求
凡外国语学院正式教职员工,必须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敬业爱岗,为人师表,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目标责任,识大体,顾大局,努力做到以良好的政治素质影响人,以丰厚的知识和科学的方法教育人,以高尚的道德情操塑造人。
二、管理规范
(一)政治学习
政治学习是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形式之一,全院教职员工都必须积极参加每一次学习,遵守学习纪律。政治学习实行签到制,并与学院奖励和年终考核挂钩。请假须经学院书记和院长批准。
(二)校、院集体活动
校、院集体活动是学院教职工精神面貌的体现形式之一,全院教职员工都必须积极参加,校、院集体活动实行签到制,并与学院奖励和年终考核挂钩,请假须经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批准。
(三)教书育人
教书育人是教师教学的重要任务之一,教师要以严谨的治学态度、高尚的道德准则,良好的精神风貌,端庄的仪表面对学生,时时以身作则,处处为人师表,以自己的模范言行影响和带动学生,起到榜样示范作用。所有的教师,都要把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科学精神、创新意识和社会实践能力等内容渗透在课堂教学、科研和实践教学等环节之中。
(四)服务育人
学院行政工作人员要寓教于服务之中,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注重外表形象的树立,做到服务热情,办事周到,举止文明,礼貌待人,以模范的行为为学生做表帅,以优质的服务创造愉悦的育人氛围。在思想、道德、纪律等方面感染和教育学生。
(五)管理育人
全院教职工要注重政治思想和道德修养的提高,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践行以德为本、以师为先的管理理念,树立严谨、踏实的工作作风。立足本职,勇于开拓,不断创新。在工作中率先垂范,严以律己,廉洁奉公,做学生的表率和楷模。
(六)遵纪守法
遵纪守法,按职业道德办事是对教师的基本素质要求,在培养人才的重地上,教职员工都应努力成为遵纪守法的模范。
(七)团结同志、服从领导,听从工作分配
在外国语学院工作的教职员工,应团结互助,不拉帮结派搞小团体,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服从领导,听从工作分配,共同维护学院整体的团结,营造团结和睦的工作氛围。
(八)社会工作
积极参加学院组织开展的教学、科研、思想政治教育、公益性活动等各项工作,是全体教职员工的责任和义务。党、政、工、团要积极协助,保证各项活动和常规工作的正常运转,全院教职工都要努力为集体争荣誉。
第六条 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一、业务素质要求
凡外国语学院教师,必须精通本学科业务,知识广博、治学严谨,加强教学研究,熟悉教学规律,熟练掌握现代教学方法和现代化教学技能,对教学一丝不苟,严格执行教学计划,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根据形势发展需要,不断更新观念、更新知识,不断丰富、发展和完善自己,不断优化教学内容,努力适应培养未来创新人才的需要。
二、教学规范
(一)教学态度
1、教师应根据院领导的安排,全面主持所任课程的教学工作。
2、明确所任课程在整体教学计划中的地位、作用,根据教学大纲和教材内容制订教学计划,圆满完成所任课程的教学任务。
3、认真备课,在深入钻研教学大纲、教材的基础上,明确教学目的和要求,教材的重点和难点,所要传授的基本技能和基本知识,思路明确,写好教案。教案要符合格式规范、书写规范和内容要求,并注意更新,不断吸收前沿成果,不断提高教案质量。
4、按计划认真上好每一节课,不迟到,不提前下课,不私自停课、调课或自找他人代课 。
(二)教学基本功
教师应具有良好的教学基本功,并努力加强教态、语言、板书等教学基本功修养。讲课应努力做到:1、准确无误,系统条理 ;2、启迪智慧,传授引导。在传授知识的同时,开发学生的智力和非智力因素,培养学生思考、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
(三)教学方法和教学质量
教师要在教学方法上狠下功夫。在教学过程中要把握好每个教学环节,注意一般教学原则和外语教学规律的结合,掌握好课堂教学的密度、广度和深度,积极运用现代电化教学、强化教学和艺术教学等手段,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努力完成校、院、学科提出的教学质量要求 。
(四)作业批改、自习辅导和试卷讲评
教师要根据教学要求,认真布置、检查、批阅、讲评作业。做好辅导答疑,积极地辅导学生自习;及时了解学生对授课内容的掌握情况,指导学生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每次考试后都要认真搞好试卷分析和讲评工作 。
(五)命题、监考、阅卷
教师应严肃认真地按大纲要求和教材内容命题,注意试题的难易度、区别度和知识覆盖面,保证试题质量,答案和评分标准明确具体,并做好试题保密工作;要遵守监考守则,严肃考场纪律,按照要求装订试卷;阅卷、合分准确无误。
第七条 辅导员、行政、教辅人员工作规范
一、素质技能要求
(一)凡在外国语学院工作的辅导员,必须熟悉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现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道德素质,具备较强的组织能力和活动能力,能够熟练运用思想政治工作规律开展工作。敬业尽职,圆满完成校、院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学院各科室行政、教辅人员,肩负着为教学、管理服务,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运行的重任。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爱岗敬业,勤奋踏实,熟悉岗位工作,不断提高技能水平和办事能力,圆满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工作规范
(一)工作总规范
学院各科室行政、教辅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政治学习、组织生活。严格遵守坐班制度,有事必须向分管领导请假。勤奋敬业,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二)工作具体规范
1、辅导员工作规范
(1)注意学习各级党委和学校的有关文件,熟悉我院学生工作,认真组织学生参加校、院举行的各项活动,使学生得到培养和锻炼,提高素质,增长才干,并努力取得好成绩。
(2)抓好学生常规管理,能和学生打成一片,早晨组织并检查出早操情况,平时抓好学生上课的出勤,期末抓好考试纪律,认真抓好学院的学风建设。
(3)关心学生生活,维护学生权益,善于做深入细致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除抓好面上的思想工作外,每学期给后进生谈话做转化工作不少于20人次(按记录计算和抽查),学生反映良好。
(4)加强对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有思路,有安排,措施得当,成效显著,能保质保量地按比例要求培养、组织推荐发展对象。
(5)在抓好工作的基础上,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并不断总结,每年应有1篇关于思想政治工作的论文,或经验总结,或校内交流材料。
2、行政、教辅人员工作规范
(1)实行工作首问责任制,坐班时间尽职尽责,及时处理各类公务,服从领导安排;上传下达准确无误,为师生服务方法得当。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学校有关要求,定期或随时按要求整好各种档案,按时间、期限搞好文件传阅、成绩统计和材料报送;
(3)努力提高个人的综合素质,上班时间不上网打游戏、不串科室聊天;不随意脱岗,科室之间相互合作、积极配合,工作不扯皮、不推委;
(4)做好领导随时安排的各项工作,特别是应急工作、非上班时间的工作任务,亦应随叫随到,保质保量地完成。
第八条 科研管理规范
一、基本要求
(一)凡外国语学院教职员工,都应在搞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水平,不断更新知识,拓宽知识面,发展和完善自己,以适应快速发展的办学需要。
(二)教授、副教授每年应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或编撰1部专著或编写1部教材,或有1项教学成果;讲师每年1篇以上学术论文;助教每年发表1篇论文。
(三)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应有明确的研究方向,注意科研的体系性,一旦时机成熟,积极申报各级各类科研课题。并主动给师生作学术报告,活跃学术气氛。
二、 管理办法
(一)科研成果每年统计一次,界定时间为该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正式发表或出版。
(二)发表在核心期刊上的文章按国家级计算;凡高校主办的杂志按省部级计算。
(三)奖励办法按照学校和学院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 有关政策规定
第九条 关于请假的规定
一、 请销假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凡请假者均由个人写出书面申请(特殊情况例外)。
2、报批。科级以上干部、行政人员、辅导员需报学院党委书记审批,教师需报院长审批。
二、准假权限。
1、副处级干部、系主任、科长请假,三天以内(包括三天)由党委书记或院长审批;三天以上的由党委书记或院长签署意见后报学校分管领导审批,并报人事处备案;一周以上由学院党委书记或院长签署意见后报学校人事处批准。
2、教师和行政人员请假,1天以内经系主任或科室负责人批准,一天以上由系主任或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学院党委书记或院长审批,一周以上由学院党委书记或院长签署意见后报学校人事处批准。
三、销假。
假期结束后,请假人要按报批规定向准假人销假。
第十条 教师教学过程中有关问题的界定
一、一般教学事故。
1、未经批准,擅自调课或擅自请他人代课;
2、教学文件(教学执行计划、教学日历)填写不认真或没填写;
3、无故改变授课计划,教学执行计划与教学日历相差两周以上,或提前两周结束课程;
4、无故不按时随堂辅导答疑,无故不按规定进行教学实习或毕业论文(设计)现场指导;
5、不能按教学大纲要求布置作业或布置作业量少,不按时收交作业,不认真及时批改作业,不做作业批改记录;
6、上课擅离课堂外出办私事,或利用上课时间打电话,影响教学,造成恶劣影响;
7、学生不认真听课,扰乱课堂秩序,教师不予制止;
8、未经许可擅自允许校外人员进入课堂听课;
9、因教师责任心不强,管理不善,致使学生在教学实习、实践过程中造成财产损失或学生受伤以及学生出现违纪事件;
10、丢失或不按规定整理上交学生毕业论文;
二、严重教学事故。
1、课堂教学内容违背四项基本原则,散布思想内容不健康的言论;
2、未经批准,擅自停课、缺课或私自调课,委托他人代课一周以上;
3、未经批准,不按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授课,随意删减应讲授课程内容四分之一以上,或擅自取消教学大纲规定的练习或实习内容,严重影响教学效果;
4、学生在实习、教学练习实践活动中,因教师擅离职守或错误指导,造成重大财产损伤或人员伤亡事故;
5、未经批准,私自外出兼课量大,拒绝或敷衍院内教学。
三、考试规定。
(一)一般事故:
1、命题不认真,试题太容易或题量太少,致使多数学生不过考试时间一半就交卷,或誊写打印潦草,多处出现错误;
2、命题教师不按时交付试题,造成不能及时制做试卷,影响考试;
3、主考教师迟到或无故离开考场5分钟以上;
4、在考场内看书看报、打瞌睡或做其他与考试无关的事情;
5、考场监考不严格,被巡视人员发现作弊学生;
6、未按评分标准阅卷,打分不合理;
7、不按规定时间报送成绩。
(二)严重事故:
1、泄露或变相泄露试题内容;
2、试题有严重错误;
3、监考教师无故迟到15分钟以上;
4、监考极不负责任,造成考场秩序混乱,或明知有作弊现象不加制止,造成严重后果;
5、丢失试卷;
6、阅卷不认真,评分出现重大错误,或成绩确定后又随意改动。
本管理规范自2008年11月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