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2011-11-07 浏览次数: 276

一、为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保证中央、省委和学校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维护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贵州大学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外国语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的原则,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
    三、党政领导班子和各科室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责任主体,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负全面领导的责任。党政正职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副职是直接责任人;科室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党政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四、党政一把手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责任:
    (一)根据学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和外国语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需要,按照责任的范围,及时召开有关会议,研究部署外国语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合理分工,落实领导班子成员及职能部门的具体责任。
    (二)领导外国语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督促党风廉政各项任务和规章制度的落实。
    (三)带头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坚决纠正领导班子内部各种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的错误行为。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弄虚作假,坚持艰苦奋斗,反对奢侈浪费。
    (四)坚持言传身教,带头遵守各项党风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廉洁自律,教育并管好自己的家庭成员和身边的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违反廉洁从政规定的行为,时时处处起模范表率作用。
    (五)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准则、规定和制度。加强对党员和干部职工,包括对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和监督管理。
    (六)坚持民主集中制,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制度,对外国语学院的重大事项决策、干部任免、重要事项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要严格按照决策程序,集体讨论决定,防止独断专行和严重官僚主义问题的发生。对违反政治纪律,违反民主集中制,严重破坏班子团结等突出问题要严肃处理。
    五、 学院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责任:
    (一)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风廉政法规,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二)根据学校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外国语学院的实际,组织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三)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并主持召开外国语学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所联系支部的民主生活会,坚持过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检查领导班子成员执行党风兼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廉洁从政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
    (四)对涉及外国语学院领导干部重大案件线索的信访信件要亲自阅批、督办,对关系外国语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案要案查处工作要亲自部署,及时排除阻力和干扰,支持执法执纪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五)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严格执行干部选拔和任用的各项规定,建立和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防止和纠正用人问题上的不正之风。
    (六)重视和领导外国语学院的纪检监察工作,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及时解决纪检监察人员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六、行政领导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要承担以下责任:
    (一)按照职责范围配合学院党委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具体负责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加强对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结合分管部门的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和实施办法,检查分管部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有关部署、计划和要求的情况,促使工作取得成效。
    (三)组织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及时解决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纠正不正之风,按规定外国语学院党委会报告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四)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准则、规定和制度,教育并管好自己的家庭成员和身边的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违反廉洁从政规定的行为。
    七、党支部书记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要承担以下责任:
    (一)协助学院党委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具体负责本支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抓好支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和遵纪守法意识。
    (三)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准则、规定和制度。加强对党员和干部职工,包括对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和监督管理。
    (四)对涉及到本支部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要及时报告学院党委,并积极提供线索,协助调查。凡疏于教育、管理而导致本支部出现严重不正之风和工作人员违纪或腐败问题的,应承担领导责任。
    八、科室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要承担以下责任:
    (一)按照职责范围协助分管领导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任务。
    (二)贯彻执行学校和学院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指示精神,按照外国语学院有关要求,抓好本部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增强廉洁从政和遵纪守法意识。 
    (三)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准则、规定和制度。加强对科室职工的行为规范的监督管理。
    (四)对涉及到本科室的违纪违法行为要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并积极提供线索,协助调查。凡因疏于教育、管理而导致本部门出现严重不正之风和工作人员违纪或腐败的,应承担责任。
    九、本实施办法由外国语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十、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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