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展示我校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成果,鼓励我校广大教职工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活动,表彰在教学实践过程中实施效果好、受益面广的教改成果,并为申报贵州省和教育部2012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奠定基础,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11年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评审和省级、国家级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与评审
(1)范围:凡我校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以及在我校教学中取得成果的单位均可申报。
(2)条件及要求:
①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教风,遵纪守法,热心教学,为人师表。
②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③教师须至少系统地讲授过1门课程,教学工作量饱满,能认真完成学校分配的各项教学任务;教学辅助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应在岗位上连续工作2年以上。
④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5人,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不超
过3个。
⑤每个成果负责人限报1项成果,成果参加人最多只能同时参加2项成果的申报。成果申报所列成果参加人必须征得本人同意。
(1)教学成果的界定
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的相关规定,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及教学实践。
(2)教学成果评选范围
①在内容上主要包括:
●对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实验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综合提高,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对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②在形式上主要有: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等。
(3)申报成果要求
①申请成果需是2007年以来在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学校等各类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中立项并结题或取得阶段性成果,且经过教育教学实践的项目。对于未立项而取得的研究性成果,须经过学院严格审核并附推荐意见。
②教材建设方面的成果,其教材出版时间应在2007年1月1日至2010年1月1日之间。
③本次教育教学成果奖严禁重复申报。已获得过校级、省级、国家级的各类成果奖项目,在内容基本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再参加本次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
(1)申报人需填写《2011年贵州大学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见附件一,一式二份)。
(2)撰写成果总结报告(一般应包括:成果研究背景、研究内容、应用范围、应用效果和主要创新点等内容,字数不低于4000字,一式一份)。
(3)提交与成果紧密相关的主要佐证材料复印件(主要包括:论文及所发表期刊的封皮、目录,著作或教材的封皮、目录及主要章节)(一式一份),佐证材料复印件要装订成册(应包含目录和页码)。
(4)《2011年贵州大学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见附件二,电子版)。
(5)所有申报材料均应放入材料袋中,材料装袋正面贴《推荐书》封面,另一面贴材料清单。
(1)凡符合评选条件的教育教学成果,由个人(项目组)提出申请,填写《2011年贵州大学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并将申报教育教学成果的总结报告及其有关评奖支撑材料,一并提交所在学院审核与评议。
(2)2011年11月20日之前,各学院组织同行专家对本单位申报参评成果进行审核与评议,择优推荐上报至教务处,并指定专人填写《2011年贵州大学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3)2011年11月下旬,教务处组织校级评审专家组对申报参评成果进行审核与评选。
(4)评奖结果在全校公示5天,无异议,发文公布获奖名单。
(1)每个学院及相关单位排序申报项目不超过2个。
(2)本次拟设置奖项20项,其中特等奖1项、一等奖2项、二等奖7项、三等奖10项。
(3)在获奖项目中,择优选择6-10项,进行重点培育,推荐参加2012年贵州省和教育部的教学成果奖申报。
(4)凡获奖的项目,由学校统一颁发荣誉证书,并分别给予5000、3000元、1000元、500元的奖励。
(1)2011年校级教学成果奖重点奖励获国家级、省级“质量工程”立项和对学校教育教学过程中存在的热点、难点和疑点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法,实施效果显著,具有一定的创新点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2)学校鼓励院系进行跨学科、跨专业、跨部门的成果合作,成果推荐申
报过程中,应遵循“同类整合、凝练特色、择优推荐、优中选优”的原则,挖掘整合资源、集中优势项目,真正将高质量、有特色的优秀教学成果推荐出来,力争在2012年省级乃至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评选中取得新突破。
(3)学校将在教育教学成果奖中,对实验、实习等实践类教学成果实行计划单列制,其计划数不超过总指标的25%。
1.不参本次校级教育教学成果评审的成果
已获得过校级各类成果奖,但未获得过国家级、省级各类成果奖的项目,本次可申请参加贵州大学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立项评审。
对拟推参加教育部、省教育厅成果奖评审的培育项目,其立项范围、条件、要求等除与校级成果奖评审要求相同外,培育标准将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令第151号,见附件五)、《贵州省2008年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修订)》(见附件六)的有关规定设置,具体评审标准如下:
(1)基础条件敦厚。具有校级以上立项与研究实践的基础,开展研究实践的队伍结构合理,能为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提供必要的物资支持,并为项目成果在校内外推广应用提供必要保障。
(2)项目方向明确。遵循高等教育教学及其管理规律,围绕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中心工作,反映高等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工作的客观需要,符合高等教育教学和管理改革与发展的趋势,服务于高校教学和人才培养中心工作。
(3)设计科学合理。在积极消化、吸收、应用和整合、集成、深化已有教学改革成果的基础上,组织制定的教育教学改革设计与实施方案科学合理,具有较强的理论基础支撑和实践探索可行性。
(4)反映创新提高。在校内研究与探索的基础上,应扩大项目研究与实践的适用面,提高项目研究起点与成果终点,从理论探讨、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实践应用、成果推广等不同层面积极探索创新,能反映前瞻性理论和前导性实践应用趋向。
(5)注重实际应用。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与支撑,重点突出在教学和人才培养工作中对教学和管理的实践指导作用与推广应用价值。
(6)体现水平与特色。在同比教学领域内的更广范围、更深层次开展改革研究与实践,逐步形成具有明显优势或特色的专业、课程(群、模块),建设具有较高水平的系列课程、教材和教学软件,建立灵活、多样、高效的校内教学管理运行机制与质量保障机制及校际合作(联合)机制,形成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培养体系及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1)培育项目数量含在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推荐培育计划中。
(2)重点培育项目:10000元/项;一般培育项目:5000元/项。
(3)项目培育周期为一年。
(1)申报人需填写《2011年贵州大学教育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请书》(附件三,一式二份)。
(2)申请人填写《2011年贵州大学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四)。
1.无论是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还是国家级、省级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立项申报材料,均须于2011年11月25日前,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中心,逾期不受理。
2.开展校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进一步加强教学工作,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本单位的宣传、动员、组织申报工作。
3.从2011年起,取消两年一次的贵州大学实践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将其纳入两年一次的贵州大学教育教学成果申报、评审工作一并进行。
4.申请参加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只填写《2011年贵州大学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及其相关报奖材料,不需重复填写《2011年贵州大学教学成果培育申请书》及其相关培育材料。
5.为方便被推荐参加教育部、省级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今后填相应表格,本次《2011年贵州大学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填写说明,是参照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贵州省2008年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修订)》填写说明编写。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阳明军、余志强、刘明坤;联系电话:8292071、8292072;电子邮箱:jwcsjk08@126.com。
贵州大学教务处
贵州大学外国语学院教学科研科
201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