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度“贵州大学卓越奖(研究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03-08 浏览次数: 129

 

各外国语学院研究生:

        2011年,为支持贵州大学的科研和教育工作,贵州大学宋宝安教授将个人所获的“黔灵科技贡献奖”奖金100万元全部捐出,设立贵州大学卓越基金,用以奖励在科技创新等方面中取得卓越成绩的贵州大学青年教师及在校研究生。经学校研究决定评选2011年度卓越奖(研究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取得正式学籍的贵州大学在读二年级(含)以上博士、硕士研究生。

二、奖励名额及金额

10名,5000元/人

三、评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掌握评选标准,宁缺勿滥。

四、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有较高的道德、文明修养。

2、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学术严谨,学风端正,学习成绩优良,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一定的创新能力。

3、主动关心集体,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与各项社会实践。

4、积极带领、帮助所在学科、实验室、科研团队或学生组织成员共同进步,对身边的研究生发挥榜样示范作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研究生卓越奖:

1、违反校纪校规者;

2、处于休学期间或超出基本修业年限者。

(三)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其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报推荐程序的;
2、成果和知识产权存在争议尚未解决的。

五、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3月11日前,申报者登陆贵州大学研究生管理系统(http://gsa.gzu.edu.cn/login)申请,提交相关信息,生成并打印《贵州大学研究生评优评奖申请表》,将申请表及相关支撑材料报送所在培养单位。

2、培养单位推荐:各培养单位按照评审要求,组织评审工作并确定推荐研究生(每单位限报一名),公示无异议后在3月16日前将推荐者材料(纸质档一式一份)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3、校级评审:3月20日前,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组织召开评审工作会议,按照评审原则和标准进行评定,确定获奖研究生名单,并在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4、表彰:3月底,由学校召开表彰会,对获奖研究生发放奖金及证书。

六、工作要求

1、各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研究生卓越奖励的评审工作。评审材料要严格审查,评审过程应公开透明,并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申报资格,追回奖励,并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相应纪律处分。

2、评审过程要注重申报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全面衡量申报人的科研素质、社会工作能力等各方面的表现。

3、评选结果要进行公示,推荐的候选人应为绝大多数师生所认同。

4、各培养单位推荐不得超过一人,未按规定报送或报送逾期一律视为自动放弃。

5、须提交的评审及支撑材料包括:
1)《贵州大学研究生评优评奖申请表》;
2)反映个人科研或学术成果的材料,如著作、论文、专利证书、调研报告等(须为在正刊上已发表或正式出版的的作品,第一作者或导师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
3)各种奖励证书、科研成果证明等。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康莉   联系电话:0851-3621092
贵州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贵州大学研究生院
二○一二年三月七日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贵州大学外国语学院  邮编:550025  电话:0851-8292035  传真:0851-8292035  备案序号:黔ICP证2010082078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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