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好国发2号文件,切实推动我省民族地区实现跨越发展,贵州省民委确定《贵州省民族地区实现跨越发展研究》作为2012年我省民族问题研究项目重大课题,面向省内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招标。现就招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贵州省民委民族问题研究项目重大课题是贵州省民委专项经费资助的课题,由贵州省民委负责组织实施。
二、本课题项目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大局,按照国发2号文从空间布局提出的推动民族地区跨越发展的要求,重点研究全省民族地区发展中带有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问题,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中需要解决的迫切问题,加快民族地区发展的路径和政策措施等方面需要破解的重大难题。
三、本课题项目管理本着科学规范、透明高效的原则,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项目研究。
四、本课题项目只接受贵州省属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的申报。
五、申请人资格
(一)项目申请人原则上应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60周岁。
(二)项目主要申请人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或相当于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领导)推荐。
六、本课题项目一经批准立项并签订协议,即可获得省民委专项经费资助。本课题项目资助标准为3-5万元。实际资助经费额度以评审结果为准。本课题项目应在2012年9月30日前完成。
七、申报者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八、本课题项目实行信誉管理制度,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项目研究的最终成果将实行专家鉴定验收制度。成果鉴定为优秀或信誉良好者,在成果出版和申请新项目方面给予鼓励。
人文社科处联系电话:8292795;联系人:周永兴。
人文社科处
2012-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