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高等学校“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项目”结题验收和中期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05-15 浏览次数: 84

外国语学院各教师: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高等学校“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项目”结题验收和中期检查的通知》(黔教办高【2012】221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教育厅将对2010年的“贵州省高等学校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项目”以及以往立项没有参加过省级结题验收的该类项目开展结题验收工作,同时对2011年立项的“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做好如下工作:

一、请各学院根据附件一中提供的项目信息,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按照《通知》精神完成结题验收或中期检查材料报送工作。

二、附件一中提供的项目,若已参加过省级结题验收,请用书面报告形式说明参加结题验收的方式及时间。

三、参加过学校2005-2008年项目清理、2009年和2010年项目中期检查的项目,本次仍须按照《通知》精神,填写《贵州省高等学校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验收报告,见附件三)。

四、2011年立项的省级项目,只需填写《贵州省高等学校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以下简称中期检查报告,见附件四)。

五、2012年5月18日前将《结题验收报告》和《中期检查报告》的电子文档及其纸质文档(一式三份)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中心。

六、关于学校配套经费问题,请各项目负责人将2007年以来学校对本科教学实验设备、设施等相关投入一并计入。

七、已通过校级结题验收的省级项目,可于2012年5月18日提交《结题验收报告》的同时领取校内结题验收证明书。

八、本次不按规定报送材料或验收检查不合格者,将限制2012年的省级项目申报,同时影响学校整体申报项目计划。请各项目负责人认真、按时报送结题验收或中期检查材料。

九、省教育厅将在进行本次检查验收的基础上,陆续对其它项目开展结题验收或中期检查工作,请各学院通知获省级立项的项目负责人,及早做好迎接检查准备。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阳明军、余志强;
联系电话:8292071、3621020;
电子邮箱:jwcsjk08@126.com
 
附件:
3.贵州省高等学校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项目结题报告;贵州省高等学校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报告.doc
4.贵州省高等学校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项目中期检查报告。
 
贵州大学教务处
二○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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