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于2012年4月5日发布了《关于批准贵州大学2011年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立项建设的通知》(校教发【2012】18号),为加强项目经费的合理使用,提高项目实践及示范的有效性,现将有关事宜作如下补充说明:
一、《任务书》提交情况
1.自“校教发【2012】18号”发出,迄今为止,所有项目的《任务书》已全部提交,请项目负责人根据《任务书》约定,认真做好项目建设工作,按期结题,提高项目实施有效性。
2.所有项目结题时,除完成《任务书》约定的成果外,必须完成一篇5000-10000字符的项目总结报告,至少公开发表一篇与项目建设有关的教改论文。
3.请电气工程学院、经济学院督促所属项目负责人进一步将项目成果具体化,并于2012年5月30日前,将修改后的结题成果以书面报告方式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中心。
1.经费开支主要用途:必要的教改试验耗材、调研补贴、培训交流、项目有关会议差旅、聘请专家进行与项目建设有关的讲学、教材出版、教学软件开发、课件建设、教学网站建设等。
2.劳务补贴从原规定不得超过总资助经费的10%,调整至30%(结题时兑现)。报销培训交流、会议差旅、聘请专家讲学相关费用时,必须出示有关支撑材料。
3.项目资助经费不得用于教学设备、设施等硬件建设、汽油费和科研专著支付。
其他项目参照本通知执行。
贵州大学教务处
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