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精神,落实《贵州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2012—2020年)》有关工作任务,省教育厅现启动2012年度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根据《贵州省教育厅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与学科范围
(一)申报的项目类别为:①重点项目;②硕士点项目;③规划项目;④青年项目;⑤思政课项目;⑥辅导员项目;⑦大学生项目;⑧自筹经费项目。其中第1-7类为省教育厅拨款资助项目。
从今年起,省教育厅不再组织申报基地项目,调整为安排专项经费支持省教育厅建设的贵州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开展科研项目招标活动(申报工作另行通知)。
(二)重点项目申报题目从《2012年度贵州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重点项目选题》(见附件)中产生。所列选题是教育厅从高校征集并反复征求高校及省内有关专家意见修改完善确定的,不得自行改变选题名称。重点项目结项成果形式为著作或研究报告,以研究报告结项的项目,同时需要至少2篇国内外公开发表的论文支撑,其中至少1篇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
(三)其它项目由申报者自行设计。
(一)各类项目(重点项目除外)的申请者原则上必须是我校在职在岗教学、科研、管理人员;第1-3类项目的申请者还须具有副高(含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硕士点项目申请者必须是该人文社科类学位点的教学或科研人员;青年项目申请者须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含硕士)以上学位,申请者及项目组成员年龄限40岁以下(197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思政课项目要紧紧围绕加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工作实际进行设计,项目申请者须为我校在职在岗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辅导员项目申请者须是我校专职辅导员;大学生项目申请者应是大二(含大二)以上普通本科生或脱产研究生,能保证在读期间完成研究任务,并在申报时明确具有高级职称的指导老师,在项目申报及研究过程中给予指导。
(二)各类项目申请者即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严谨的科学态度,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水平和时间,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三)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其它项目的申请。已获得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资助的项目或其中的子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承担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未结项者不得申报。
(四)资助类项目的资助标准如下:重点项目2.0-3.0万元,硕士点、规划、青年项目0.8-1.0万元,其他项目0.6-0.8万元。我校按《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为获得资助的项目按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资助,申报者在填写经费预算时可将配套经费一并列入预算。
(一)重点项目实行招投标制,我校可针对所有选题进行申报,不限额;鼓励省教育厅批准设立的各研究基地积极参与申报。今年的重点项目选题紧紧围绕国家和省的发展战略,应用性强,参与招标的项目组要吸收一定数量校外专家学者和相关工作部门的同志参与,提升研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鼓励高校及研究基地聘请校外专家学者和相关工作部门的同志领衔组建项目组参与竞标。原则上,除经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认定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重大理论意义的项目外,同一重点项目选题须有2个以上项目组投标方组织开展竞标评审。
(八)自筹经费项目名额不限,但需要提供该项目资助进帐单等相关财务证明,否则教育厅不予评审立项。
教育厅网上提交时间从2012年8月1日-8月12日。8月12日晚上12:00系统将自行关闭。我校纸质申报材料将于2012年8月13日前报送教育厅社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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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二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