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
根据贵州大学资助管理中心《关于评选2012-2013学年香港北大助学基金会“香港道德会”贵州大学助学金的通知》(贵大资字[2012]30号)和《关于评选2012-2013学年南航“十分”关爱基金贵州大学励学金的通知》(贵大资字[2012]31号)文件要求,根据南航“十分”关爱基金贵州大学励学金捐赠协议、“香港道德会贵州大学助学金”协议及我校研究生实际情况,为做好2012-2013学年研究生的推荐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全日制学历教育计划内非定向研究生、自筹经费研究生中的贫困生。
二、资助名额:
共105名。其中,南航“十分”关爱基金贵州大学励学金5名;“香港道德会贵州大学助学金”100名。
三、资助金额
南航“十分”关爱基金贵州大学励学金:4000元/年•人;
“香港道德会贵州大学助学金”3000元/年•人。
四、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违纪处分记录;
3、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参加各项学术、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
4、生活俭朴,无铺张浪费等不良习惯;
5、家庭经济困难(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月收入在240元以下,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月收入在215元以下),家庭总收入不足以支付申请人完成学业(由研究生父母所在单位或原家庭居住地政府或有关单位出具相关家庭经济情况证明);
6、进校前未获得任何大额社会资助;
7、上一年度已获该两项助(励)学金的研究生,在校表现良好,成绩优秀,积极参加社会公益等活动,本学年可继续申请。
五、评定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提交个人书面申请,打印个人成绩单(2010、2011级研究生)并从研工部(gsa.gzu.edu.cn)或研究生院网站(gs.gzu.edu.cn)下载“贵州大学研究生家庭情况调查表”、“香港道德会”贵州大学助学金申请表(研究生)、南航“十分”关爱基金贵州大学励学金申请表(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经有关部门审核,加盖审核部门公章,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至所在培养单位(所有材料均需一式二份);
2、各培养单位对申请人的思想、学习、生活表现和家庭经济情况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填写详细意见,按分配名额确定本单位推荐名单(名额见附件,香港道德会助学金按培养单位推荐、学校审核的方式评定;南航励学金由各培养单位推荐、学校评比推荐的方式评定。各单位在申请者中,按贫困程度推荐一名研究生同时申请两项助(励)学金,参加学校综合评定。),并将申请材料、汇总表(附件2)在2012年10月24日17:00前报送至研究生工作部,上报逾期或不上报视为放弃;
3、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集中评审,确定拟资助研究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分别报送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十分”关爱基金会、香港北大助学基金会,确定最终受助名单。
六、评定要求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评选依据除申请人学业成绩外,还应注重对申请者个人综合表现的考察;
3、评选结果须进行公示;
4、各培养单位负责对受助研究生进行跟踪管理,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资助,追回资助款项,并根据情况予以相应纪律处分。
七、受助研究生应履行的义务
1、如实提供成绩单、家庭经济情况证明、学习生活总结等相关材料;
2、自发组织开展服务社会为主题的相关公益活动,树立乐于奉献的精神和服务社会的意识;
3、积极配合学校、培养单位完成助(励)学金评定的其他工作。
联系人:康莉 联系电话:0851-3621092
附件1:2012-2013学年南航“十分”关爱基金贵州大学励学金、香港北大助学基金会“香港道德会”贵州大学助学金名额分配表(研究生).xls
附件2:2012-2013学年南航“十分”关爱基金贵州大学励学金、香港北大助学基金会“香港道德会”贵州大学助学金申请人信息汇总表(研究生).xls
贵州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贵州大学研究生院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