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教育厅项目和校级文科项目进行结题清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10-29 浏览次数: 105

外国语学院各教师:

    2012年第二期项目结题工作已启动,根据《贵州省教育厅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验收结题办法》、贵州大学人文社科项目有关管理办法,请各学院分管科研的老师及时组织结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育厅项目
    (一)凡2006-2011年立项该结题而没有结题的各类教育厅项目必须提交结题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将按照有关管理办法作撤项处理。
    (二)教育厅项目结题需提交材料:项目验收申请书3份(加盖单位和学校财务处公章),项目成果原件1份、复印件4份,项目申请书复印件1份,成果摘要3份及电子文档,教育厅结题要求见附件。
    二、校级人文社科项目
    (一)结题范围:校级人文社科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博士人才引进项目。
    (二)结题要求:完成项目申请书规定的研究任务,提交项目验收申请书3份(加盖所在单位公章),项目成果原件1份、复印件3份,项目申请书复印件1份及电子文档。
    三、其他说明
    (一)项目成果(除研究报告外)必须标注资助项目类型、名称,验收申请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接收验收申请;
    (二)相关结题材料在人文社科处下载专区下载,计算机填写,A4打印装订,由学院(部)统一上报;其他行政单位由项目负责人自行提交,电子文档打包发送到人文社科处邮箱,并注明“**学院(单位)**教育厅(或校级)项目结题材料”。
    (三)今后各类文科项目申报直接与项目结项率挂勾;
    (四)结题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12年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波 伍国勇      电话:8291625 8292795
                                                                                                                    邮箱:hs@gzu.edu.cn
 
 
人文社科处
2012年9月12日
 
 附件:
(十)贵州省教育厅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验收结题办法
1、教育厅项目申请验收的条件
◎研究成果为著作类的项目,应正式出版,或虽未出版,但有出版社的计划出版证明。
◎研究成果为论文的项目,应在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研究成果为系列论文的项目需发表论文3篇(含3篇)以上。
◎研究成果为研究报告、咨询报告等应用性成果的项目,必须提供一定级别机构、单位采用的采纳或评价证明(专项项目除外)。
◎研究成果为调研报告的项目,要求成果内容要相对完备,达到相应的学术水平。
2、需要提交的结题材料包括:
◎《贵州省教育厅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验收申请书》3份。
◎项目成果5份。结题提交成果形式为论文的项目,需提交论文原件1份和复印件4份;提交成果形式为著作的项目,需提交著作原件1份和封面、版权页、目录、后记复印件4份;提交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项目,需提交研究报告原件1份和复印件4份。
◎《贵州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复印件1份。
◎验收申请或验收报告1份;
◎验收意见。凡研究成果为研究报告的,必须组织会议验收,并有专家组组长签名。
◎其他必要的材料,包括延期项目的延期申请、更改课题的证明及说明材料、课题组成员更换的说明及证明材料等。
3、研究成果的形式、名称(标题)与批准立项项目成果的形式、名称(标题)一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经项目负责人申请、学校审核并签署明确意见、省教育厅批准,可不组织验收,直接结题。重点项目(含招标项目)由省教育厅负责审核。
◎已正式出版专著或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文章的。
◎研究报告、咨询报告等应用性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三等以上奖励的。

◎项目成果通过省级或省级以上科研管理部门鉴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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