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贵州省2013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4-12 浏览次数: 80

附件三:汇总表.xls 

外国语学院各教师: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的安排,现将贵州省2013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眼于挖掘区域文化,传承民族文化,全面加强我省各相关单位的学科建设,努力推进全省哲学社会科学的大发展大繁荣。
2、选题范围。此次申报的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包括一般课题和青年课题,突出基础理论研究。申报要严格按全国社科规划办明确的23个一级学科及教育学科,并结合本人的研究方向自拟题目。艺术、军事学等单列学科不在申报范围。
3、申报资格。一般课题申请人需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青年课题申请人仅限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年龄不得超过39岁(课题组成员也不得超过39岁,即1974年4月11日以后出生);正在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社科规划课题(含自筹经费课题)、省长基金课题、省艺术规划课题的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每个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类别项目。
4、完成时限。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课题,研究期限一年,为专著、论文集的课题,研究期限二年。
5、申报材料。课题申请书和课题论证活页各一式7份(一份原件,6份复印件及申请书电子文本)。申报者在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或本办拷贝申报所需的各种电子材料。
6、申报时间。申报材料请于2013年5月6日前报送人文社科处。
7、评审立项。课题申报结束,省社科规划办将组织专家进行初评和复评,复评通过的课题,由省社科规划办审核报省委宣传部审批后立项,并签订相关协议。
联系人:周永兴;联系电话:8292795;邮箱:hs@gz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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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社科处
2013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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