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贵州大学处级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干部交流和竞争性选拨干部力度,选拔发展型干部,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调动各级干部和各类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改革发展和有特色领军型高水平大学建设,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优化学校处级领导班子结构,增强领导班子整体功能,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为重点,不断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让想干事的人有机会,能干事的人有平台,干成事的人有地位,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教职工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努力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进一步推进我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为建设有特色领军型高水平大学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6.依法办事原则;
7.精简高效、服务为本的原则;
8.调整交流、能上能下的原则;
9.考试与考察相结合、个人意愿和组织安排相结合的原则。
三、竞争上岗的条件和资格
(一)竞争上岗条件
1.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做出实绩。
2.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熟悉高等教育管理,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和相应的专业知识。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能联系实际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4.坚持正确的权力观,能够正确行使权力。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纪律严明,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热心为教职工服务。
5.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作风民主,服从大局,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二)竞争上岗资格
1.195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贵州大学在职正式教职工;
2.应具有5年以上工龄,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3.竞争正处级岗位的,应具有正处级岗位工作的经历,或在副处级岗位工作(含具有副处级岗位的工作经历)2年以上;
4.竞争副处级岗位的,应具有副处级岗位工作的经历或在正科级岗位工作(含具有正科级岗位的工作经历)3年以上;
5.具有正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的,可以竞争副处级以上岗位;
6.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竞争教学、科研、研究生教育管理正处级岗位的,原则上应具有正高职称和博士学位,竞争教学、科研、研究生教育管理副处级岗位的,原则上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和硕士以上学位;
7.新竞争副处级岗位的,应是196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的在职正式教职工;
8.竞争校团委书记,一般应是197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的教职工;竞争校团委副书记,一般应是198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的教职工。竞争校团委正、副书记岗位的,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一般应具有共青团工作、学生工作或在大学期间担任过学生主要干部的经历;
9.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破格参加竞争和提拔任用:
(1)近五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且排名在前三位的正高职称人员,或近五年获得省部级表彰或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且排名在前两位的正高职称人员,可以竞争教学、科研机构正副处级领导岗位,并且可以不参加笔试,按面试(答辩)30%、民主测评30%和学校考核组评分40%计竞争上岗综合评分;
(2)近五年获得厅级以上表彰奖励或选派到国家部委、省直单位、基层挂职帮扶表现突出(需出具有关书面材料),任职1年以上不满3年的正科级干部可以竞争副处级领导岗位;
(3)担任校团委负责人(含副书记)不满3年的可以竞争校团委书记;担任共青团和学生工作系统正科级(含档案职级或正科级岗位工作经历)不满3年的干部或担任过共青团和学生工作系统副科级(含档案职级或副科级岗位工作经历)4年以上的干部可以竞争校团委副书记;
10.竞争党务工作岗位还应具有3年以上党龄;
11.工龄、任职年限、党龄时间计算到2013年6月30日止;
12.身体健康。
四、竞争上岗的程序和办法
(一)组织动员
学校党委召开全校处级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动员大会,传达《处级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提出具体要求。各单位、部门要在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做好广泛宣传动员工作。
(二)公布机构设置、处级干部编制和部门工作职责
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学校在全校范围内公布贵州大学党政群部门、校直单位、各学院、校直科研机构设置、处级干部编制和部门工作职责。
(三)报名
1.报名方式:根据《贵州大学党政群部门、校直单位、各学院、校直科研机构设置及处级干部编制》及相关任职条件和资格,基层党委、各单位可推荐报名(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也可个人自荐报名,竞争者最多可报2个岗位。
2.报名时间:2013年5 月 日至 日。报名时,须填写《贵州大学处级干部竞争上岗报名表》(直接在网上下载)。
3.报名方式:竞争者将填写好的报名登记表纸质版交贵州大学处级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办公室(学校党委组织部)或通过电子邮件报名,将本人签名的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发到org@gzu.edu.cn。
(四)资格审查
由贵州大学处级干部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竞争上岗资格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对符合竞争上岗资格条件者进行公示。
(五)民主测评
1.对所有符合竞争上岗资格者统一进行民主测评。
2.民主测评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主要是对竞争者的德、能、勤、绩、廉进行综合评价,按“优秀”(90分—95分)、“良好”(80分—89分)、“中等”(70分—79分)、“合格”(60分—69分)和“不合格”(50分—59分)五个等次打具体分数。
3.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范围:
(1)机关、校直单位现任处级干部。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范围为:本单位全体职工;有关职能部门(党办、校办、组织部、纪委、人事处、发展规划处、科技处、教务处、后勤处、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学生处)主要负责人;各学院<教学单位>、校直科研单位及相关的其他部门主要负责人(含主持工作的副职)。
(2)学院(教学单位)现任处级干部。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范围为:本单位全体教职工;有关职能部门(党办、校办、组织部、纪委、人事处、发展规划处、教务处、科技处或人文社科处、实验设备处、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学生处)及相关的其他部门主要负责人(含主持工作的副职)。
(3)校直科研单位现任处级干部。本单位全体教职工;有关职能部门(党办、校办、组织部、纪委、人事处、科技处、实验设备处)及相关的其他部门主要负责人(含主持工作的副职)。
(4)参加竞争上岗的其他人员的民主测评人员范围:在所在单位全体教职工中进行;人数不足10人的,除本单位全体教职工参加外,还要与业务相近、联系较多的单位合并进行或本单位的直接服务对象参加测评。
参加民主测评人数需达到应参加人数的80%以上。民主
测评工作由学校处级干部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分票统一进行测评,测评分本单位人员占80%,其他人员占20%。
4.民主测评分的计算:
按总得分除以实际有效票数计算出竞争者民主测评分。在现任正、副处级干部中,民主测评分(以100分计)在60分以下的干部不再任用,保留其档案职级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管理人员另行安排工作,待遇按干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六)笔试和面试(答辩)
1.笔试
新竞争正、副处级岗位的人员必须参加笔试,现任正副处级干部报名竞争同职级岗位的不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集中答题、开卷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时间120分钟。笔试主要内容为:党的十八大精神、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精神,省第十一次党代表精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高等教育法、教师法等知识以及学校办学定位、发展规划、重大举措和本学期学校重要会议精神等。
2.面试(答辩)
新竞争正、副处级岗位人员的面试(答辩)由处级干部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面试(答辩)顺序为:先正处级,后副处级。同时报名正、副处两个职级岗位的,只参加正处级岗位的面试(答辩)。只报名同一职级岗位的,参加第一岗位面试(答辩)。现任正、副处级干部报名竞争同职级的,不参加面试(答辩)。
面试(答辩)的主要内容包括本人基本情况,过去三年工作的主要成绩和不足,竞争岗位的工作思路及打算。面试(答辩)时间不超过10分钟,其中,个人陈述5分钟,答辩5分钟。面试(答辩)小组根据竞争人员的述职情况和答辩情况,综合评定成绩。面试(答辩)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具体评分方法是: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计平均得分。
经审查所有符合竞争上岗资格的人员,须向学校处级干部竞争上岗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个人近三年述职(德、能、勤、绩、廉)报告(含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可发至org@gzu.edu.cn),现任正处级干部的述职报告由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审核签字,副处级干部和其他人员的述职报告须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
(七)综合评分
新竞争正处级岗位和副处级岗位的干部综合评分包括笔试、面试(答辩)、民主测评和学校考核组评分四个环节,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占20%,面试(答辩)占20%,民主测评占30%,学校考核组综合评分占30%。
现任正、副处级干部竞争同职级岗位的综合评分包括民主测评、学校考核组评分两个环节,按百分制计算,其中民主测评占60%,学校考核组综合评分占40%。现任正、副处级干部综合评分在同职级干部中排名后3位的,不再任用,保留档案职级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管理人员另行安排工作,待遇按干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在现任处级干部中,没有正处级领导岗位经历(含在副处级岗位上享受正处级待遇和正处级组织员)竞争正处级领导职务,副处级非领导职务(副处级组织员和助理调研员)竞争副处级领导职务的,须参加笔试和面试(答辩),综合评分包括笔试、面试(答辩)、民主测评和学校考核组评分四个环节,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占20%,面试(答辩)占20%,民主测评占30%,学校考核组评分占30%。
(八)组织考察
学校处级干部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竞争人员的综合评分和公布的岗位数,对拟提拔的人员按1:2比例择优确定重点考察对象并公示。
考察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并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
(九)任职
1.学校党委根据竞争者综合得分、考察情况和现实表现情况等,讨论决定岗位拟任人选。属于提拔任职的,试用期一年,其中破格提拔和越级提拔的,按规定报省委组织部审批同意。
2.任前公示。将拟任处级干部名单按照有关规定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校纪委和校党委组织部负责受理群众举报或意见。对经公示没有问题的拟任人选,按规定办理任职手续。对有反映,经调查核实认为不影响任职的,按规定办理任职手续;经调查核实确有影响任职问题的,经校党委研究,取消任职资格。
3.履行任职手续。对校党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任职的干部,进行谈话,签订《贵州大学党群部门处级领导干部任职责任书》或《贵州大学行政部门、学院、校直单位和校直科研机构处级领导干部任职责任书》,宣布任职并做好工作移交。
五、时间安排
处级干部竞争上岗工作于2013年5 月开始,至 7月中旬结束。
六、有关说明和要求
1.本次竞争上岗包括学校所有党政群部门、校直单位、各学院和校直科研机构,其中,由于面临评估、转制等原因,独立学院现有正副处级岗位不列入此次竞争上岗范围,符合竞争上岗资格的独立学院教职工可以参加此次竞争上岗。
由于中学教育的特殊性,学校将另行制定贵州大学附中处级岗位竞争上岗的资格和条件。
2.具有创收功能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在竞争职位中提出创收指标,学校制定考核和奖惩办法,按年度和任期严格考核,兑现奖惩。报名竞争这些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干部可以向学校处级干部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推荐副职人选。
3.为推进干部队伍年轻化和结构优化,学院领导班子成员中一般要有197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的人选。
4.曾担任副科级以上职务,因违法违纪受处分撤职、免职和因个人原因免职或自动离职的,均不计算相应职级岗位工作经历。
5.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相关规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竞争到不能“双肩挑”的处级管理岗位后,只能按新的管理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
6.为加强干部轮岗交流,在同一单位担任同一职务任满一届任期的,原则上要交流任职;任满两届任期的必须交流任职(主要是正处级干部),或不再任职,尊重个人意愿在原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由学校另行安排相应工作。
7.因年龄原因不再参加此次竞争上岗的现职处级干部,
保留其原职级待遇到退休年龄为止,原则上在原单位工作。
8.符合本实施方案所列的竞争上岗资格和条件的现任处级领导干部,不报名参加竞争上岗的,原任职务自然免除,不再保留原职级待遇。
9.根据有关规定应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由审计部门进行审计。
10.在国(境)外访问进修以及其他在外地开会、学习、挂职、党建扶贫和支教等人员由所在单位部门通知本人参加竞争上岗,校党委组织部做好协调工作。如果因特殊原因不能回校参加竞争上岗的,可通过网络、视频参加笔试、面试(答辩)等或由校党委研究处理。
11.涉及机构调整的单位和人员的民主测评在原单位进行。
12.在竞争上岗工作期间,现任领导干部必须坚守岗位,待新任领导干部到岗,做好工作交接。新任处级干部,自宣布任职后,必须在3天内向分管(联系)校领导或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到并到岗工作。对不服从组织安排的,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13.竞争公共教学、外语、艺术、体育等学科门类处级岗位的,可适当放宽职称和学位条件;对没有合适人选的正处级岗位,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或暂时空缺;无人报名竞争、无合适人选或因工作需要的特殊岗位,在符合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的前提下,适当放宽职称、学位、年龄等条件,由校党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人选。
14.处级干部、教职员工要自觉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贵州大学处级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方案》等文件,进一步明确学校开展处级干部竞争上岗工作的目的意义;要按照校党委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积极支持处级干部竞争上岗工作,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确保本次处级干部竞争上岗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纪律与监督
处级干部竞争上岗工作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要确保竞争上岗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认真落实全校教职工在干部竞争上岗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选择权。要严格遵守换届纪律要求。严禁拉票贿选、严禁买官卖官、严禁跑官要官、严禁违规用人、严禁干扰换届。对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出考察人选,已列为候选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免职、降职或者依法罢免,贿选的还要依纪依法处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比照为自己拉票贿选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予停职或者免职,再根据情节轻重进一步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通过行贿手段获取的职务坚决予以撤销;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重用,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的组织处理,并记录在案。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跑官要官的人疏通关系、说情、打招呼的,要严肃批评,造成用人失误等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责任;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无效,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工作的,一律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方案仅适用于本次处级干部竞争上岗工作。
本方案由贵州大学处级干部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其它未尽事宜由贵州大学处级干部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贵州大学处级干部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