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贵州省第八届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
黔教高发〔2013〕190号
各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促进高等教育适应社会经济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依据国务院颁布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第151号令)和《贵州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我厅决定组织开展2013年贵州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评选与奖励工作,本次评选奖励工作将依照《贵州省第八届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评选及奖励办法》(附件一)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3年贵州省第八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重点奖励具有创新性、示范性和推广应用效果好的成果。
二、贵州省第八届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仅限于普通本科高校的研究生教育、普通本科教育的教学成果申报。
三、贵州省第八届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实行限额推荐办法。各高校申报名额原则上根据专任教师数的1.5%数额申报,专任教师数以省教育厅2012年统计报表为准。获得上届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高校可增加与获奖数量相同的推荐指标。请各校严格按照奖励工作的有关规定及推荐限额(见附件二)推荐。
四、本次评选工作遵照“分类管理、分类指导”原则,全面提高高校人才培养质量,构建多领域、多层次、多类型的人才培养体系,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不同层次人才的需求。鼓励各高校切实重视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探索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有效途径,满足高等学校在研究生教学、本科教学等诸方面改革和发展需要,充分展示我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拟评审出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5项、一等奖20项、二等奖40项,三等奖60项,共计125项。
五、材料申报要求
(一)各高校在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项目时一律不分等级。在申报时应注明成果所属学科门类。
(二)推荐材料的填报应按照本通知附件的有关要求办理。所有附件材料请在贵州省教育厅政务网中查询和下载。
(四)贵州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办公室设在高等教育处。联系人:王晓红 吴婷 汪志勇,联系电话:0851-5280513,传真:0851-5280513,邮编:550003.请各校于今年6月15日前将《贵州省第八届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单位信息表》(附件五)和《贵州省第八届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奖金接收信息表》(附件六)报送或传真至我厅高等教育处,以便于联系工作。
在全省开展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是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贵州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贵州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精神,进一步加强教学工作,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办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的重要措施。
201305271549075791.zip
贵州大学外国语学院
教学科研科
2013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