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人事处文件
校人字[2013]47号
关于李炳林等四位同志延长退休年龄的通知
各学院、校直各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开展延聘部分高级专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府发﹝2003﹞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贵州大学高级专家李炳林、宋立道二位同志延长退休年龄的批复》(黔教人发[2013]25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贵州大学高级专家王元培和郑玉元同志延长退休的批复》(黔教人发[2013]140号)文件精神,同意我校李炳林同志延长退休时间至2015年2月、宋立道同志延长退休时间至2014年7月、王元培同志延长退休时间至2014年1月、郑玉元同志延长退休时间至2013年12月。
贵州大学人事处
2013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