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省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7-22 浏览次数: 231

外国语学院教师:

  根据《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省级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2016年度省级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申报及立项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和数量

根据省教育厅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内容,结合我校本科教学的情况和教学改革的重点方向,现将计划立项的类别及项目数量公布如下:

1、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包括卓越工程师、卓越农林人才、卓越新闻传播人才和卓越经管人才等培养计划,拟推荐省级立项1项,各相关专业学院限报1项。

2、专业综合改革试点

拟推荐省级立项1项,各相关专业学院限报1项。

3、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改革

(1)本次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改革的建设内容为课程教学模式改革。该类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课程的主讲教师。申报教学模式改革的课程为在20169—20188月之间开设的培养方案上所列课程,课程建设周期为20169月至20189月。

(2)课程教学模式改革建设参照《关于开展贵州大学2016年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校教发〔201642号)文件中相关要求开展建设,须拍摄不少于10学时的体现课堂教学改革内容的教学视频。视频的制作须符合《精品视频公开课拍摄制作技术标准(2013版)》

3)申报省级课程教学模式改革的课程与申报校级课程教学模式改革的课程不得重复立项。

4)该类项目各学院及相关单位限报1项,开设校级公共基础课程的数学与统计学院、物理学院、化学与化工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和体育学院可多申报1项。

、经费支持:

1、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项目:按每项20万进行经费预算。

2、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按每项40万进行经费预算。

3、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改革项目:按每项6万进行经费预算。

4、以上经费额度包括省财政支持经费和学校配套经费两个部分,根据省教育厅要求,两项经费的比例为1:1

5、请项目负责人优先使用省财政经费,学校经费需在省财政经费使用完毕后申请配套。根据省财政厅有关要求,省财政经费须在立项后两年内使用完毕,否则省财政将收回项目剩余经费。对于被省财政收回项目经费的负责人,5年内不得申报各级各类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相应配套经费也不再配套,同时撤销该项目立项。

6、项目经费预算中不得出现我校在编在岗教师的劳务费等人员经费,但可将项目总经费的20%预算为项目参与人员的奖励经费,在项目结题后通过奖励性绩效方式发放。

三、申报要求:

1、卓越人才培养计划项目和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负责人由相关专业负责人或学院主管教学的负责人牵头申报并组织项目实施。

2、各类项目的申报具体要求及项目申报书见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

3、请各学院统筹确定申报项目,组织申报工作。

4、申报项目应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思路清晰,实施方案科学,有明确的预期成果且研究成果具体可考核,有实际效果,能在改革实践中起示范和指导作用。

5已获省级、国家级立项建设的同类项目不能参加本次申报,在研省级和国家级项目(包括超期未结题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参加本次申报。

6、学校组织专家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答辩评审,择优推荐省级立项。答辩评审将在暑期小学期结束前进行,申报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和专业综合改革项目的负责人需准备8分钟的PPT汇报材料,申报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改革项目的负责人需准备5分钟的PPT汇报材料,具体答辩事项另行通知。

、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申请人根据项目申报指南填写项目申报书,学院对审核通过的项目填写《2016年贵州省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2)。

2、请申报人725日中午12:00前将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推荐汇总表(一式一份),各类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交到学院研究生科,由学院统一报送教务处教学管理与研究科,电子文档发送至642471949@qq.com

3、联系人:付增敏、任新、任远芳;电话:88292072

附件:

1 2016年度省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申报指南.rar

2 2016年贵州省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推荐汇总表.xlsx

贵州大学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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