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推动学院领导班子民主、规范决策,落实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严格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提高领导干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程度,根据《中共贵州大学委员会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贵大党发【2013】12号)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具体情况,特制定外国语学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一、集体决策
本细则所称的集体决策是指学院党委会议决策和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策。
二、基本原则
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执行。
三、应纳入“三重一大”决策的主要事项
(一)重大事项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和行政决定的方案和意见。
2、学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3、学院重大改革方案与改革措施。
4、党建工作计划。
5、学院奖惩及各类奖励性绩效分配、发放规定。
6、内部机构的设置、撤销及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修订。
7、各类荣誉、优秀称号的推荐或评选。
8、学院人事安排。
9、学院教职工的岗位评聘工作。
10、党政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状况和领导班子成员廉政勤政状况。
11、涉及学院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12、党政领导班子认为应当经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的主要内容
1、学院各科室负责人任免。
2、各教研室、研究中心、科研团队负责人任免。
3、学院分工会委员任免。
4、各党支部书记任免。
5、学院党政领导班子认为应当由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干部任免。
(三)重大项目的主要内容:
1、购置在0.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项目。
2、投资在0.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修缮项目。
3、各类合作办学项目。
4、各类国内外师生交流项目。
5、学院党政领导班子认为应当经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项目。
(四)大额资金的使用范围
1、学院职工各类奖励性绩效的发放。
2、0.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资金使用。
3、受赠资金的使用。
四、“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方式
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策前,书记和院长应会前主动沟通商议决策事项的可行性方案,并责成学院党政办公室,依照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程序,做好决策内容的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广大教职工的意见,深入进行科学论证,必要时要提交论证报告等书面材料。
根据需要决策事项的性质分别由学院党委会议和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确定。集体决策应按照《贵州大学外国语学院党委会议制度》和《贵州大学外国语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和决策制度》执行
五、“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措施、检查考核与责任追究
1、按学院党务、院务公开方式,及时将涉及“三重一大”的决策问题向全院教职工通报。
2、学院“三重一大”制度监督工作由分管纪律检查的同志负责,对领导班子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对“三重一大”工作的实施情况,以会议纪要或文件形式进行备案。
4、把领导干部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作为年终考核工作主要内容之一。
5、对未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规定,造成较为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和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中共贵州大学外国语学院委员会
201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