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重点实验室):
贵州大学卓越基金由宋宝安院士捐资设立,以奖励在科技创新等方面中做出卓越贡献的贵州大学青年教师及在校研究生。根据贵州大学卓越基金实施办法,为做好2016年度的推荐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与条件
(一)奖励对象
1.每年奖励在科技创新等方面中做出卓越贡献的贵州大学青年教师共10名,其中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奖励金额为一等奖每人10000元,二等奖每人6000元,三等奖每人3000元。
2. 每年奖励在科技创新等方面做出卓越贡献贵州大学在校研究生10名,奖励金额为每人5000元。
(二)奖励条件(青年教师类)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
(2)扎根贵州,献身科学,致力于推进科技创新与进步,在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有关领域中做出卓越贡献的贵州大学青年教师。
(3)年龄在40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
二、申报与评审办法
1.个人申请和推荐相结合,申请人填报“贵州大学卓越基金奖励推荐申请表”(附件1)并附相关支撑材料。
2.各学院(中心、重点实验室)学术分委员会进行初审,将通过的人员名单上报贵州大学卓越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科学技术研究院311办公室)。
3.贵州大学卓越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并公示后奖励。
三、时间要求
请各单位于2016年12月18日前将青年教师类的申报材料(含汇总表电子版)报送至贵州大学卓越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科学技术研究院311办公室)。
贵州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
卓越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29 日
附件1:贵州大学卓越基金奖励推荐申请表.doc
附件2:2016年度贵州大学申请卓越基金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