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党务院务公开实施细则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外国语学院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规范办事程序,增强决策的透明度,更好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关于政务公开有关要求,制定外国语学院党务院务公开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以党的基本路线、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路新战略,以公开、公正、廉洁、勤政为基本要求,增强工作透明度,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民主监督,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促进外国语学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第二条 基本原则:
1、依法公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
2、真实公正。公开的内容真实可信,办事结果公平公正。
3、注重实效。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讲究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4、有利监督。有利于师生知情,方便师生办事,有利于师生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 公开的内容
第三条 决策、政策公开
公开内容:学院的发展规划,各项改革方案及实施情况,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各项决策、决定、规章制度。
第四条 财务公开
公开内容:学院年度经费预算方案、预算执行情况、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第五条 人事公开
公开内容:人才引进推荐、院内人员调岗,职称推荐、年度考核、绩效发放、评优评奖、考博考验及出国、进修推荐等。
第六条 重大物资采购公开
公开内容:物资采购渠道、程序、结果。
第七条 评优评选工作公开
公开内容:师生评优评奖、选干、困难补助、勤工俭学、毕业生推免、就业等。
第八条 科研公开
公开内容:科研课题申报、科研奖励。
第九条 党务公开
公开内容:中共党员发展的办法、程序、结果,党费的收支情况。
第十条 廉洁自律公开
公开内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及其执行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
第十一条 其它事项公开
公开内容:其它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必须公开的或学院认为有必要公开的事项。
第三章 公开的主要形式
第十二条 设立党务院务公开栏和公开橱窗,向全院师生公开有关通知、通报和文件等;
第十三条 通过校园网、学院网站公开;
第十四条 以会议的形式公开:在党政联席会、中层干部会、教职工大会上,向全院教职工通报有关工作。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监督保障机制
第十五条 成立党务院务公开领导小组:
组 长:白震
副组长:周杰
成 员:宁梅 王晓梅 杨莉萍 李翠
第十六条 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公开方案;
2、负责公开的宣传和教育;
3、负责公开的时间和范围的确定;
4、负责公开的监督监察。
第十七条 建立监督保障机制
1、接受广大师生员工监督;
2、通过工会组织具体实施监督;
3、通过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了解和听取群众意见实施监督;
4、设立监督咨询电话。监督咨询电话:88292050,88292035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外国语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