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党组织生活制度
发布时间: 2017-03-02 浏览次数: 120

(20191月修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精神,促进外国语学院党组织生活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监督和保障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外国语学院工作实际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党组织生活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标任务

  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是对党支部组织活动和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规范,是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的组织形式,是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组织制度。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根本目的是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严格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保持党员的先进性、纯洁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一)“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是指定期召开党员大会、党委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按时上好党课。

  党员大会:

   1、党员大会一般每三个月召开一次,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前召开或适当增加大会的次数。

   2、党员大会由学院党委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召开,全体党员参加。

   3、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是: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研究决定在学院贯彻落实的计划和措施;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联系实际,讨论有关问题;讨论决定对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表彰,并向上级党组织推荐先进;对犯有错误的党员、不合格党员,提出处理意见;讨论上级党组织布置的任务和支部委员会提交的其他重要问题。

4、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对讨论决议事项,应形成决议。

5、党员大会的要求:党员大会必须要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出席,出席人数未超过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不得通过决议。决议经过到会正式党员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党委委员会:

    1、党委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紧急事情需要研究,可随时召开。具体时间由学院党委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2、党委委员会由学院党委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全体党委委员参加。

    3、党委委员会的主要内容是:重要活动的安排部署;关于党委会的思想工作和党员教育管理;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批示和决定;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事宜;关于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党政办公室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党支部委员会:

   1、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会议次数可适当增加。具体时间由党支部书记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2、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支委会全体人员参加。

   3、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内容是:组织党员开展各种内容的学习,重点学习党在新时期的重大理论、重大决策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如何贯彻执行学院党委的工作部署,制定完成各项任务的措施;听取党员关于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的汇报,有针对性地做好党员的思想工作;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帮助党员发扬成绩、克服缺点、纠正错误,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讨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及预备党员转正问题。

   党课:

    1、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每学期应组织党员上一次党课,也可根据情况适当增加。

    2、由学院党委书记、副书记或指定、聘请有关人员讲课。

    3、党课内容要以《党章》为基本教材,即包括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教育,也要根据不同时期的形势和任务,结合学校和学院的实际和党员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进行。

    4、党课参加人员为全体党员、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

(二)民主生活会制度

 民主生活会是党员和干部交流思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重要方式。通过民主生活会,可以促进同志间的团结以及党的廉政建设,防止腐败和避免腐败现象发生,进一步促进工作的有力措施。

    1、党支部民主生活会每学期召开一次,定在每学期期末开展。

    2、在召开民主生活会之前,要将会议议题及要求通知支部成员,与会人员要认真查找存在的主要问题,广泛开展谈心活动。各支部召开民主生活会要提前十天向学院党委报告,以便学院党委派员参加。

    3、要把党性分析作为民主生活会主要内容,把作风状况作为党性分析重点内容,努力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

    4、从团结和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愿望出发,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党内生活原则性和实效性。要防止将民主生活会开成座谈会或工作汇报会。

    5、每次民主生活会后,要结合检查出来的重点问题,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抓好整改落实,落实情况要向全体党员通报。

    6、民主生活会的情况和整改措施,要及时整理上报学院党委,以利于监督。

    7、民主生活会情况要填写在专用记录簿上,专人记录,做到记录内容详实、清楚。

    (三)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是通过群体力量、团队力量提高党员素质、焕发党组织活力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对党员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办法,为党组织密切联系群众、开展沟通交流提供了良好的途径。

1、民主评议党员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实施,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区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组织所属支部全体党员对本支部每个党员进行评议。

   2、组织评议要以启发自觉、增进团结为目的,引导党员对照党员标准,深入剖析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增强党员意识和党性观念。

   3、要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鼓励党员真实表达个人意见,认真对待党内评议,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理意见要与本人见面,并允许申辩。

   4、要坚持平等参与原则,不论是普通党员还是党员领导干部,都要按照同一标准、同一要求参加评议。

   5、各支部评议情况要及时上报学院党委,学院党委对各支部评议结果要认真组织考核和确认,研究奖惩意见,达到激励党员、纯洁队伍、整顿思想作风的目的。

   6、民主评议党员一般在每年12月进行一次,可结合“七一”党内评比表彰一并进行,也可结合年终工作总结进行。

(四)党员主题实践活动制度

 党员主题实践活动是指基层党组织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中,有目的、有领导、有计划地组织党员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围绕学院发展和人才培养而开展的一系列旨在增强党员党性、提高党员素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活动,开展主题实践活动是将党员先进性落到实处的重要体现。

   1、党支部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主题实践活动,每次开展的主题实践活动内容由党支部自定。

   2、活动要求:党支部在活动前向学院党委(党总支)报告本支部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方案,包括活动主题、活动目的、活动方式等内容;活动结束后向学院党委(党总支)提供一篇活动报道。

三、党组织生活的主要内容

  党的组织生活会以支部为单位召开,学院党委委员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虚心听取党员的意见,自觉接受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内容应根据形势任务的变化和党员的思想实际确定。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传达贯彻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文件和指示精神;

  (二)组织党员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时事政治和业务知识等;

  (三)听取党员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汇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四)民主评议党员;

(五)组织开展党内专题学习教育活动。

四、特殊情况的党组织生活

  (一)外出党员的组织生活。因公外出的党员,时间在一个月之内,经党组织学院党委同意,可暂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回学院后,应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学习情况。时间在16个月之间,可带党员证明信,编入到所到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组织生活。超过半年应将组织关系调转到所在单位。

  (二)预备党员的组织生活。预备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与正式党员不同的是,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对要表决的问题以及党内候选人的酝酿,可以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

  (三)领导干部的双重组织生活。学院党委委员既要参加民主生活会,又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

五、严格组织生活纪律

   (一)建立登记制度。各支部要认真落实组织生活制度,如实记录党组织活动的参加党员、主要内容、讨论发言和会议决议等情况,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确保党组织生活的经常化和规范化。

   (二)建立请假制度。党员应积极参加党组织生活,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履行请假手续。党内不允许有长期不过组织生活的“特殊”党员。

   (三)建立组织处理制度。党支部不能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制度,应责令其立即改正,当年不能参与先进党组织评选活动;如果没有正当理由,党员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应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党支部要依据有关程序研究处理意见,并报上级学院党委批准。

   (四)党支部书记是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创新党组织生活的形式和内容、提高党支部组织生活的质量与水平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高度重视并认真抓好党的组织生活,组织党员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提高党支部组织生活的质量。

   (五)党支部每次党组织生活,都要做到学习有主题、活动有考勤、书面有记录,并注意做好相关资料的积累和保存工作。组织生活记录将作为评选先进党支部的有效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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