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2019年1月修订)
发布时间: 2019-02-28 浏览次数: 224

    为了进一步提高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和学院中层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学院领导和中层干部的团结协作精神和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特制订学院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一、中心组学习由党委书记主持,特殊情况下书记可委托副书记主持。

    二、参加人员:学院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各科室负责人中的党员干部、各系(部、教研室)和硕点负责人中的党员干部、各党支部书记。

    三、学习时间:每月一至二次,根据情况具体安排,也可在党委会会前或会后进行。

    四、学习内容: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学校的有关文件精神,重点是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办法,在学习的基础上,进行讨论,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五、学习要求:会前应提前一周通知有关人员,参加学习的人员要妥善安排好自己的工作,集中思想,认真学习。

    六、学习和讨论情况由学院党政办公室记录和整理。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贵州大学外国语学院  邮编:550025  电话:0851-8292035  传真:0851-8292035  备案序号:黔ICP证201008207800号
Copyright 2009-2013  贵州大学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