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消防安全责任书
发布时间: 2017-11-01 浏览次数: 175

    为了切实做好外国语学院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职责,强化责任,预防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学院师生的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贵州大学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此责任书。   

    一、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贵州大学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各科室要自觉接受学校保卫处的管理,落实安全防火工作,经常对本科室的职工和学生助管开展消防知识、消防技能、消防器材使用的宣传教育,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不断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保证本部门人员做到“四懂四会”,即:懂本科室工作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懂疏散逃生的方法;会处理险情事故、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会疏散逃生。   

    三、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消防管理范围及责任划分,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使本科室的消防安全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具体到个人,同时各科室要做到以下几点:   

    1、每天下班前应有专人检查安全,做到断水、断电、关窗锁门;

    2、用电设备必须保持正常运转,严禁超负荷运行,严禁带病作业;

    3、办公室禁止私接电源,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学危险品;

    4、严禁在办公室内使用电烤炉、热得快、酒精炉、液化气炉等烧水、做饭等。

    5、科室已安装空调的,严禁再使用烤火炉、取暖炉、电炉等取暖设备;

    6、安装和修理用电设备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并认真检验。室内电路不准变动,因工作必须变动时,要经学校后勤处批准。

  四、严格管理好消防设备和设施。灭火器要安置在指定地点,不准随意移动或作其它使用,不准在灭火器附近堆放任何物品,同时保持灭火器清洁完好和有效。维护好灭火器、灭火器箱、消火栓、应急疏散指示灯、应急疏散安全出口指示牌等。

    五、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院主要领导和科室领导签字后分别保留一份。如因本科室人员的疏忽大意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科室负责人要承担领导责任,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并要求引咎辞职。


学院主要领导签字:               科室领导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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