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二级学科自主设置与调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07-01
阅读量:
376

 

外国语学院各教师: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号)、教育部办公厅印发《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教研厅[2010]1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1]12号),以及《贵州大学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及管理办法》(贵大学位[2011]16号),我校决定开展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二级学科下自主设置与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二级学科设置与调整原则

二级学科设置的范围、基本条件和申报程序参照《贵州大学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及管理办法》(贵大学位[2011]16号)执行。

新设置的目录内二级学科、目录外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须同时制定相应的培养方案(具体要求见附件六)。

     我校新获和原有一级学科授权学位点,均必须按本通知要求申报设置或调整二级学科。凡未申报的,下一年度将停止招生。

目录外二级学科、交叉学科的设置及申报,由学校统筹考虑。

二、二级学科设置与调整的时间安排

1、目录内二级学科的设置与调整。各一级学科授权学位点建设单位根据学科发展实际,研究确定拟自主设置、调整更名或撤销的目录内二级学科,由一级学科授权学位点牵头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共建单位分别填写附件二至附件七的有关表格,并负责组织3-5名专家对自主设置、调整更名或撤销二级学科方案进行评议。7月7日前将填写好的表格及相关材料(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报送校学科建设办公室(设于研究生院)。

2、目录外二级学科的设置与调整。经学校同意申报设置的目录外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务必于7月4日前将填写好的表格及相关材料(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报送校学科建设办公室。7月5日至7月12日,学科办聘请外单位同行专家对目录外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的增设、更名方案进行评议;

3、7月13日左右,校学科办将目录外二级学科、交叉科增设或更名方案、专家评议意见表等材料在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指定的信息平台进行30天的公示;

4、7月14日左右,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增设或撤销目录内二级学科、增设或更名目录外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方案进行审核、表决,做出决定。校学科办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将本年度学科设置与调整的相关材料报教育部备案。

三、其它事宜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时间要求,按时报送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龚新勇 陈岗   联系电话:8290212

邮箱:gzuxkjs@163.com

 

附件一:《贵州大学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及管理办法》(贵大学位〔2011〕16号)

附件二:《自主设置目录内二级学科简况表》

 

附件三:《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论证方案(提纲、备案表)》

 

附件四:《自主设置交叉学科论证方案(提纲、备案表)》

 

附件五:《申请撤销二级学科简表》

 

附件六:《关于修订、制订学术型研究生专业培养方案的通知》

附件七:《贵州大学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与调整汇总表》 

附件八: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2011年)

自主设置二级学科_通知附件.rar

 

研究生院
201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