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各教师: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号)、教育部办公厅印发《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教研厅[2010]1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1]12号),以及《贵州大学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及管理办法》(贵大学位[2011]16号),我校决定开展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二级学科下自主设置与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二级学科设置与调整原则
新设置的目录内二级学科、目录外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须同时制定相应的培养方案(具体要求见附件六)。
目录外二级学科、交叉学科的设置及申报,由学校统筹考虑。
1、目录内二级学科的设置与调整。各一级学科授权学位点建设单位根据学科发展实际,研究确定拟自主设置、调整更名或撤销的目录内二级学科,由一级学科授权学位点牵头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共建单位分别填写附件二至附件七的有关表格,并负责组织3-5名专家对自主设置、调整更名或撤销二级学科方案进行评议。7月7日前将填写好的表格及相关材料(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报送校学科建设办公室(设于研究生院)。
2、目录外二级学科的设置与调整。经学校同意申报设置的目录外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务必于7月4日前将填写好的表格及相关材料(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报送校学科建设办公室。7月5日至7月12日,学科办聘请外单位同行专家对目录外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的增设、更名方案进行评议;
3、7月13日左右,校学科办将目录外二级学科、交叉科增设或更名方案、专家评议意见表等材料在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指定的信息平台进行30天的公示;
三、其它事宜
邮箱:gzuxkjs@163.com
附件二:《自主设置目录内二级学科简况表》
附件三:《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论证方案(提纲、备案表)》
附件四:《自主设置交叉学科论证方案(提纲、备案表)》
附件五:《申请撤销二级学科简表》
附件七:《贵州大学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与调整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