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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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

 

外国语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申报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通知》(黔教办高[2012]341号)和《关于开展“十二五”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2]33号)精神,为了进一步推进学校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改革与创新,形成一批以学校优势学科专业特色为基础的学科专业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促进创新人才成长,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12年学科专业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工作,同时启动2012年校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培育与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内容
2012年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参照《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的通知》(教高〔2005〕8号,见附件三)中的建设内容,并应重点突出以下方面特色:
    1.实验室资源有效整合。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学科专业特点,统筹相关各类实验资源,鼓励学科专业交叉,建立有利于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培养的实验体系,构建功能集约、资源优化、开放充分、运作高效的专业类或跨专业类的实验教学平台,为学生自主学习、自主实验和创新活动创造条件。
    2.教学科研紧密结合。打通教学科研实验室壁垒,统筹教学科研实验室资源,促进科研支持实验教学、服务人才培养,把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验教学内容,将科研方法融入实验教学活动,向学生传授科研理念、科研文化、科研价值,使学生了解科技最新发展和学术前沿动态,激发科研兴趣,启迪科研思维,培养科研道德,提升学生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的能力。
    3.学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密切联合。建立专业实验与专业训练、专业技能培养与实践体验相结合的实验教学模式,打造贴近实际的模拟、虚拟、仿真实验环境,联合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社会共同建设实验室、研发基地等,实现专业实验与科学研究、工程实际、社会应用相结合。以实验室为载体,探索学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协同培养人才的新机制。
通过学科专业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凝聚校内外各方力量,促进优质资源深度融合和充分共享,推动教学科研协同发展,引导学生在科学研究中学习,在社会实践中学习,提高学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

二、申报计划

1.以学院为单位,每个学院限报1个。
2.学校拟组织专家在校级评审的基础上,择优推荐3个参加省级评审,遴选3个进行校级培育与建设。

三、申报要求

1.各学院应以系统的思想、发展的思路、统筹的原则,按照“实验室资源有效整合、教学科研紧密结合、学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密切联合”的要求,根据“黔教办高[2012]341号”的建设条件标准,精心组织建设申报工作。
2.各学院应以申报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为契机,科学规划,加强实验教学中心建设和实验教学改革与创新。
3.各学院应在政策上支持、经费上投入、措施上到位,保证实验教学中心的建设,为申报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奠定基础。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申请书和相关支持材料(纸质及光盘一式三份),具体要求如下:
1.《贵州省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件一),制成WORD(OFFICE 2003版本)文件1个(表格中的“实验教学中心总体情况”栏目内的所有内容用5号仿宋填写,正文标题用4号加粗黑体,内容用小4仿宋,行间距1.5倍)。
2.学院关于实验教学中心建设的规划、有关实验教学中心建设的相关政策、保障措施、规章制度等文件。文件目录及所有文件制成1个PDF文件(A4幅面)。
3. 实验教学中心总体情况视频文件。其中应包括实验教学中心各实验室设备与环境的全貌。视频文件制成不超过20分钟的ASF或WMV格式流媒体文件,分辨率640*480。
4. 其它有关材料(相关支撑材料),300DPI像素、JPG图像格式扫描制作成A4幅面文件

5. 以上1~4项制成CD-R(650M/720M)光盘1~2张,光盘中电子文件的命名规则为:贵州大学-学院名-材料类型编号_序号。材料类型编号依次与以上申报材料中1~4对应,序号从1开始编排。

    五、申报时间

    2012年9月14日前报外国语学院教学科研科杨静老师处,学院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中心,逾期不受理。

    六、经费资助

学校对获得省级、校级建设或培育资格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分别给予10万和5万元的启动建设经费资助。重点支持其进行实验教学改革,实验教学资源开发,模拟、仿真、虚拟等实验环境研制,实验教学模式创新,实验师资队伍培养、培训和交流,建设成果及经验的共享等。

    七、其他
    1.省级评审:省教育厅将根据不同学科、不同类型实验教学中心申报的情况,组织专家采取网络评议、集中评审、学校答辩、现场考察等不同方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实验教学中心,将在贵州省高校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公布,作为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进行建设。
2.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周期暂定3-4年,建设期间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并适时开展中期检查。建设周期结束验收合格者授予“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称号。
3.从2012年起,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全省所有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及示范作用分期分批进行评估检查。对不合格者将取消“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称号。通知另行下发。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阳明军、余志强;联系电话:8292071、621202;电子邮箱:jwcsjk08@126.com
 
附件:
 
                                      贵州大学教务处

                                   贵州大学实验室与设备处

                                   贵州大学外国语学院 教学科研科

                                   
                                     二○一二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