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研究生请假制度
发布时间:
2016-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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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研究生的组织纪律性,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生必须按规定日期到校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须凭有关证明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一周。事假期满超过二周不报到者或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日期返校,持研究生证到学院研究生科办理注册手续。如因故不能按时注册,应事先请假。病假须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未经请假或未被准假者,均以旷课论。无故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三、住校研究生除节假日外,不得任意离校。寒暑假必须按规定日期离校,未请假或未被准假提前离校,均以旷课论。

四、研究生因病请假,在校期间须凭医院证明,外出期间须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病假两周以内须经导师和辅导员同意,学院领导批准,两周以上须经导师、辅导员、学院领导同意,研究生院批准。

    五、研究生一般不得请事假。如确需请假,须提供有关证明,酌情准假。

六、研究生在一个学期内,请病假、事假累计不得超过一个月,逾期需办理休学手续。

七、研究生外出学习或实习需签订《贵州大学研究生外出学习安全责任协议书》(附件1)。

    八、请假必须按照请假流程严格进行。

请假程序:

  1. 请假人在学院网站自行下载并填写请假表(附件2)。

  2. 请假表必须请导师、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签字,在院办盖章后,一式三份分别交由任课教师、导师及研究生科保存留底。

  3. 请假期满后按时销假,否则按旷课论处。

  4. 如需续假,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

九、研究生未经请假或准假而擅自离校以旷课论。对旷课的研究生应根据情节轻重和本人的认错态度,进行批评教育以至给予纪律处分。

十、请假理由必须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伪造事由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十一、学生未经请假擅自离校期间所发生的任何事件,学校概不负责。

    十二、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由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贵州大学研究生外出学习安全责任协议书.doc

附件2:贵州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请假条.doc

 

贵州大学外国语学院

201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