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研究生院《关于组织评选2011届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大学毕业生和贵州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03-28
阅读量:
338

  外国语学院各毕业研究生: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评选2011届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大学毕业生的通知》(黔教办学[2011]51号)文件要求,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11届省级和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评选范围为2011届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研究生;评选名额为110名,其中省级优秀毕业生50名,校级优秀毕业生60名,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应从候选人中择优产生,并满足以下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2、积极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道德品行优良,文明行为好,模范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校学籍学历管理等有关规章制度。
3、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基础知识扎实,专业成绩突出,原则上无不及格科目。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体质、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优秀等级。
4、积极参加学校及党团组织的活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他公益活动,努力做好社会工作。热爱劳动,关心集体,团结、帮助同学,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和择业观。
5、一般应在校级以上“三好”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中选拔,并满足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条件。
(二)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条件:
按照《贵州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定办法》(见附件2)执行;对于已经获得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的研究生,不再参加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
三、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或推荐: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填写《二〇一一届贵州省优秀大学毕业生审批表》(一式二份、参加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贵州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审批表》(一式二份、参加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交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科,校研究生会成员可直接交至研究生院管理科。
2、初审:
各培养单位在参照研究生导师和班级(党支部)的意见,结合研究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评选出本单位推荐人选,并张榜公示。
3、上报:
推荐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各单位于2011年4月1日前,将审批表、公示文件及相关材料送研究生院管理科。
4、校级审定及公示: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统一审核后确定学校推荐人选,在全校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及省教育厅审批。
四、评选要求
(一)评选优秀毕业生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严格按评选条件认真组织评选,确保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各培养单位应在规定时间上报有关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所有审批表必须A4纸双面打印,认真如实填写,照片统一使用一寸彩照。
五、奖励
经公示合格、审核批准的优秀毕业研究生,学校将授予相应称号,并颁发证书和奖品;对毕业离校前触犯法律和违反校规校纪者,学校将收回荣誉证书,取消其荣誉称号。
六、联系方式:
研究生工作部管理科:康莉 余阳 3621092
附件:
      1、《2011届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名额分配表》
2、《贵州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定办法》
          3、《二○一一届贵州省优秀大学毕业生审批表》
4、《贵州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审批表》
贵州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贵州大学研究生院

贵州大学外国语学院教学科研科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