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研究生院关于《关于印发《贵州大学研究生助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及《根据文件精神选拔学生助管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04-18
阅读量:
971
外国语学院各研究生:
现将贵州大学研究生生院关于助管管理办法的最新文件精神传达给你们,望感兴趣的学生请于4月18日上午将申请表交到219办公室,以便学院进行选拔。特此通知。文件精神见附件。
附件:贵州大学研究生助管管理办法(试行)
贵州大学外国语学院教学科研科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
贵州大学研究生助管管理办法(试行)
为建立健全研究生培养的激励机制,规范我校研究生助管管理,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财 [2007]7号)等文件精神,贵州大学特设立研究生助管岗位,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岗位设置与管理
1、本办法所称助管工作是指研究生在学校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在学校管理岗位从事服务、管理等社会实践活动。
2、研究生助管队伍的管理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统筹,负责助管岗位的审批、指导和监督工作;助管所在培养单位负责其选拔、管理和培训;各聘用单位负责岗位申请、使用与考核。
3、研究生助管岗位遵循按需设岗、择优聘用、定期考核的原则设置。
4、研究生助管岗位包括:(1)研究生班主任岗位;(2)适合于研究生的服务、管理等岗位。
5、助管岗位数依据各培养单位研究生规模,按比例设置。
6、如遇大型活动或紧急事务,各单位可申请临时(短期)助管岗位,待工作任务结束后,岗位自动取消。
二、任职条件
各单位选聘的研究生助管,须经导师同意,并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合格,无违纪行为。
2、学有余力,课程考试合格。
3、工作责任心强,具备受聘岗位的业务能力。
4、原则上聘用二、三年级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同等条件下,经济困难和自筹经费研究生优先。
三、聘用程序
1、研究生助管岗位按学期聘用,聘期为一学期,可连续聘任。
2、研究生助管岗位的申请和选聘工作程序为:聘用单位向培养单位提交设岗申请,各培养单位汇总设岗申请后组织选聘,确定各岗位拟聘人选,并将本单位《研究生助管岗位设置情况表》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备案。
3、每名研究生同一时间只能受聘一个助管岗位,受聘研究生因故不能继续担任助管工作的,应提前一周向聘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聘用单位解聘、停聘、改聘的,须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四、岗位考核
1、研究生助管考核方法采取“谁使用、谁考核”的原则,由聘用单位根据工作岗位的具体性质,制订相应的考核标准,结合研究生的岗位职责、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等情况综合评定。
2、研究生助管实行每月考核制度,各培养单位于每月月底将《贵州大学研究生助管工作考核情况汇总表》提交研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考核合格,可继续聘用到该岗位工作;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另聘他人。
3、凡在受聘期间违反校纪校规、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的,聘用单位可随时提出终止该研究生助管工作的建议,经培养单位审核通过后,视为岗位考核不合格报研工部备案,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不再有应聘助管岗位的资格。
五、工作量、津贴标准与发放
1、研究生助管岗位的工作量为每周不低于12小时,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灵活安排工作时间。
2、研究生助管岗位的津贴标准为200元/月/人,超出工作量的部分由聘用单位给予相应的补贴。
3、助管津贴按每学期五个月发放,待岗位设置情况审批通过后,由财务处将津贴按月发放至研究生个人银行帐户。
4、聘用单位有权根据助管的工作态度及工作质量建议减少或停发研究生助管津贴。
六、附则
1、各培养单位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研究生助管岗位实施细则,并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解释权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贵州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贵州大学研究生院
2011年3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