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培养单位:
为做好我校国家公派研究生选派工作,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1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及《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选拔及申请受理工作的函》(留金发[2011]3017号)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12年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贯彻落实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坚持面向国家需要,服务学校发展的宗旨,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的要求,着眼于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拔尖创新人才。
3、派出年限: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院校学制为准。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选拔对象为在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重点支持《人才规划纲要》和《科技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支持学科、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等领域。推选单位应结合学校或本单位重大科研项目的开展,重点学科、创新团队、创新基地和平台、国家重点实验室、 “211工程”以及人才队伍的建设需要,确定具体选派专业和领域。
对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专业和部分国家急需学科、专业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具体按照《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学费资助办法(试行)》执行。
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结合自身实际,积极鼓励导师和研究生通过相应渠道主动到国外联系。选派渠道包括学校、学院和导师现有的国际合作交流项目以及2012年教育部/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项目渠道等。
(1)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具有硕士学位,或在读一年级优秀博士生,或在读优秀硕士生(含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应届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在读硕士生、博士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3、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在读硕士生、博士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
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5、身心健康;
6、对选拔条件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按具体项目规定执行。
七、组织实施
八、派出与管理
对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具体按照现行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执行。国家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负责留学人员在外管理工作。研究生院负责学籍和学位方面的政策咨询和管理事务,培养单位和导师负责留学人员的学习和学术交流。
序号 | 时间 | 步骤 | 具体内容 | 备 注 |
2 | 2011年12月 | 组织推荐 | 各培养单位制定选派计划,组织推荐,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将制定的选派计划及拟推荐人名单报研究生院办公室备案。 | |
3 | 2011年12月-2012年1月 | 联系国外院校 | 各培养单位根据选派计划,指导和协助推荐人选向国外院校联系。 | |
4 | 2012年2月底前 | 确定推荐人选 | 各培养单位汇总已被国外院校接收的被推荐人名单和相关材料,评审后确认正式推荐名单,报研究生院办公室。 | 确认被国外学校接收的研究生及时向培养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除按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的材料份数外另多交1份材料学校备案)。 |
5 | 2012年3月20日前 | 审定推荐人选 | 学校审定推荐人名单后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 | 学校统一指导被推荐人员进行网上报名(http://apply.csc.edu.cn) |
6 | 2012年4-5月 | 公布录取名单 | 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录取和公布录取名单。 | |
7 | 2012年5-9月 | 办理派出手续 | 在国家留学基金委的指导下,我校外事处办理已录取留学人员出国手续。 | 须按规定的时间派出。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
十、其它事项
4、联系人:陈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