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贵州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中共贵州大学委员会研究生工作部关于印发《贵州大学研究生“党员示范实验室”、“党员示范寝室”、“党员示范班级”、“党员学习标兵”创评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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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贵州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中共贵州大学委员会研究生工作部
关于印发《贵州大学研究生“党员示范实验室”、“党员示范寝室”、“党员示范班级”、“党员学习标兵”创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党委、机关党委:
为深入推进我校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党建工作,根据《中共贵州大学委员会关于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贵大党发〔2012〕11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了《贵州大学研究生“党员示范实验室”、“党员示范寝室”、“党员示范班级”、“党员学习标兵”创建评选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贵州大学研究生“党员示范实验室”、“党员示范寝室”、“党员示范班级”、“党员学习标兵”创评实施办法
中共贵州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中共贵州大学委员会研究生工作部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一日
贵州大学研究生“党员示范实验室”、“党员示范寝室”、“党员示范班级”、“党员学习标兵”创评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促进校园和谐、加强基层组织、发挥党员作用”的总体要求,评选表彰一批示范感召力强的研究生党员示范集体和优秀共产党员学习标兵,着力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赶超先进的氛围,为学校研究生教育提供强有力的思想和组织保证。
二、组织领导
校党委组织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等有关负责人组建创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创建评选工作;各二级培养单位党委负责人、分管研究生工作领导、辅导员、导师代表组成各单位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创建、评选和推荐等工作。
三、评选范围及名额
“党员学习标兵”在全体研究生党员(不含预备党员)中评选。“党员示范实验室”、“党员示范寝室”、“党员示范班级”在各培养单位中评选。其中,“党员示范寝室”要求全寝室成员在同一个培养单位。
“党员示范实验室”、“党员示范寝室”、“党员示范班级”:每年每个培养单位推荐不超过2个;“党员学习标兵”:每年每个培养单位推荐1名。
四、创建目标
(一)研究生“党员示范实验室”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占实验室成员40%以上,全体实验室成员思想进步,有坚定的政治方向,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德优良,行为规范。
2.实验室规章制度齐全,实验室成员均能模范遵守学校有关实验室管理和仪器设备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近两年无责任事故发生。
3.实验环境安全、有序、洁净。实验室各项设备仪器排放整齐,家具、展板、宣传栏陈列有序。
4.实验室党员科研成绩优良,并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服务同学,主动协助实验室负责人做好实验室的各项管理、教育工作。
5.实验室科研氛围和学术风气浓厚。实验室成员学习、科研态度端正,积极参加各项学术活动,有良好的比学赶帮氛围。
6.实验室风气纯朴,同学相处融洽、互帮互助、共同进步。
(二)研究生“党员示范寝室”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占宿舍成员50%以上,全体寝室成员思想进步,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遵守校纪校规,寝室成员无违纪违规现象。
2.寝室成员道德素质良好。服从学校管理,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财物。
3.寝室风气健康向上。寝室成员言谈举止文明礼貌、团结友爱。没有无故晚归、通宵不归或校外租房等现象,无吸烟、酗酒、赌博等不良习气。
4.寝室学习风气浓厚。寝室成员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无重修、舞弊、中期考核不合格等现象。
5.寝室内务卫生整洁。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做好宿舍卫生工作,室内整洁,寝室环境布置格调健康、高雅。
6.党员作用突出。学生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树立正气、坚持原则,并能督促其他成员搞好学习、科研及内务等,引导寝室同学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三)研究生“党员示范班级”
1.班级成员能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条规,遵守校规校纪,在评选年限内全班无违纪行为记录。
2.有一支分工明确、团结协作、有威信的班级干部队伍。全体干部工作扎实、以身作则、团结同学,工作创新意识强、卓有成效。
3.班级党支部有战斗力、凝聚力、创造力,在班级建设中起到核心作用。
4.班级制度健全。班集体建设目标明确,班级管理规范有序,能按要求完成各项班级工作任务,班级工作和活动有安排、有记录。
5.班级学风端正。班级成员学习刻苦努力,80%以上(二年级以上)班级成员获学校奖学金,(二年级以上)中期考核通过率超过95%。
6.班级风气正,班风和谐、向上。班级成员诚实谦虚、文明礼貌、团结友爱。
7.班级成员积极参加各项学术、文体活动,在校级活动中表现优异。
8.学生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树立正气、坚持原则,引导班级同学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学生党员(含预备党员)占班级人数30%以上。
(四)研究生“党员学习标兵”
1.正式党员,认真学习党的理论知识,爱党爱国,主动贯彻学习党的理论和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行为规范。
2.具有高度的责任感。自觉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先进模范带头作用,关心集体,主动帮助有困难的同学。
3.学习成绩优异,获校级一等奖学金。
4.具有较强的学术研究能力。博士生在SCI、EI等国际国内有影响的刊物发表高水平论文一篇(含一篇)以上;硕士生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一篇(含一篇)以上,或在各类学科竞赛、创新实践和论文评比等活动中获得校级以上表彰。
5.综合素质高。积极参加社会工作、校院活动和社会实践,在师生中形象好、认可度高。
五、评选方法和程序
(一)评选时间
研究生“党员示范实验室”、研究生“党员示范寝室”、“党员示范班级”、“党员学习标兵”每年评选一次。评选时间为每年11月。
(二)评选方法
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程序进行。各培养单位在认真考察,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负责本单位的推荐工作;学校领导小组根据推荐情况,对推荐的单位和个人认真组织考察评选。
(三)评选步骤
1.自评申报。符合评选标准的单位和个人,根据评选标准进行自我评价和总结,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内提交申请。
2.单位推荐。各培养单位对申报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评议,择优确定推荐名单,将纸质申报表和书面自评材料报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并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内确认推荐。
3.检查考评。创评领导小组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等形式对各单位推荐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查考评,最终确定获奖名单,并在全校公示。
4.表彰宣传。学校召开表彰大会,对获奖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颁发证书和奖品。
六、工作要求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创评工作,将创评工作作为加强研究生党建、增强研究生集体凝聚力的契机,增强加强对创评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工作计划与措施。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创建标准,精心设计活动载体,严格评选程序,严把推荐环节,确保评创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3.做好评选工作的宣传动员和舆论引导工作,在广大研究生集体和党员中积极营造争当优秀的良好氛围,调动和激发全体研究生更好地参与到活动中来。
七、本办法由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