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的基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和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全面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2013】1号)、《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和贵州大学《关于做好2014年研究生助管岗位申请工作的通知》贵大研工【2014】36号文件,制定本管理办法(暂行)。
第二条助教(教学助理)、助研(研究助理和研究辅助)和助管(管理助理)统称为“三助”,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助教和助研岗位由学院根据教学、科研的工作情况统筹规划,助管岗位按照贵大研工【2014】36号文件执行。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 外国语学院研究生科和教学科负责学院助教岗位管理的日常工作、外国语学院研究生科负责学院助研岗位管理的日常工作、贵州大学研工部和外国语学院研究生科负责研究生助管岗位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设岗、招聘、考评、解聘、津贴发放、档案管理等。
第三章 上岗要求和岗位职责
第四条 研究生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申请“三助岗位”,各聘用单位择优录取:
1.正式注册并全时在校学习或拟入学的研究生新生;
2.学业情况良好,学位论文工作进展顺利;
3.未超过规定修业年限。
第五条 “三助”岗位一般按每周12-15小时安排工作内容。硕士生担任助教一般不超过2个学期;担任助管原则上不超过2个学期。担任研究生辅导员助理和助研岗位的研究生,在岗时间可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每名研究生原则上不能同时承担两个及以上的“三助”岗位。
第四章 岗位培训和待遇
第六条 “三助”岗位津贴按照实际上岗时间发放。助教岗位津贴由学院教学科提供,助管岗位津贴由学校提供,助研岗位津贴由设岗导师或院系提供,从科研经费中支出助研岗位津贴的,应符合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 设岗、聘用和考评工作流程
第七条 “三助”岗位每学期设定一次(辅导员助理岗位可每学年设定一次),应合理设岗。
第八条 学期第16-18周,启动助管的设岗招聘工作,18周前完成助管岗位聘任,确定助管上岗名单;新学期第1-2周,启动助研和助教的设岗招聘工作,第3周前完成助研和助教岗位聘任并确定上岗名单。
第九条 学期第16周,各聘用单位对本学期所聘人员进行期末考评工作,在第18周前完成,并将考评结果报送至学院研究生科备案,未按期报送和备案的单位一律取消新学期的聘用资格。
第十条学期期间,各聘用单位原则上不再变动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三助”岗位的,及时报学院研究生科,经审核批准后进行调整。
第六章 解聘及其他
第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各聘用单位可以解除与上岗研究生的聘用关系,并报至研究生科备案:
1.该岗位被撤销;
2.期末考评不合格;
3.不能履行岗位职责;
4.学位课成绩不及格;
5.受严重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 解聘后的岗位如果需要重新选聘研究生上岗,应按本办法进行公开招聘。
第十三条 对“三助”岗位聘任和考核结果又异议的研究生,可在聘任和考核结果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聘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述,该单位应在接到申述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第二部分 助教
第十四条 应聘及聘用助教岗位的研究生和聘用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1.课程学习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新入学研究生除外)的研究生可申请助教岗位;
2.学位论文工作进展令导师满意的研究生可申请;
3.副教授以上或开设精读、写作课程的教师可设助教岗位,岗位数按学生人数40:1设置(学生人数不足40人按40人计)。
第十五条 助教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面:
1.在主讲教师的指导下,完成批改作业、为学生答疑、做小组和个别辅导、准备上课的教具装置、参与课程监考、准备教学资料等教学辅助工作;
2.有助教经验且评估优良的研究生、在主讲教师指导下,可独自承担基础课程的辅导课及讨论课等教学任务。
第三部分 助研
第十六条 助研岗位主要在以下方面设置:
1.与研究生学位论文相关的研究工作,导师可根据自己招收的研究生的情况设置助研岗位;
2.与研究生学位论文无直接关系的在研课题或项目的研究工作,根据在研项目情况设置助研岗位,原则上在研项目数和助研人数按1:1的比例来设置。
第四部分 图书室助管
第十七条 图书资料管理。在学院图书室负责人员的指导下,承担图书资料的整理、维护、借阅等管理工作。
本办法由外国语学院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外国语学院研究生科
201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