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办理三十年教龄荣誉证书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3-27
阅读量:
377
各位教师:
现将校教师发〔2015〕12号《关于办理三十年教龄荣誉证书的通知》转发如下,请符合条件、需要办理的教师在4月3日前将以下材料交到学院党政办公室:
1、《颁发三十年教龄荣誉证书审批表》(附件三)纸质一式三份;
2、《颁发三十年教龄荣誉证书名册》附件四电子版,发送邮箱33443213@qq.com;
3、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特此通知!
贵州大学外国语学院
2015年3月27日
附件1.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办理2015年度教师教龄荣誉证书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2.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30年和25年教龄荣誉证书审批及颁发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