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教师工作处《关于做好201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学习测试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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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
各位教职工:
现将教师工作处下发的《关于做好201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学习测试工作的通知》转发如下,请未参加2014年“心理健康与心理调适”公需科目学习和测试工作的老师及参加2014年“心理健康与心理调适”公需科目学习和测试工作未通过测试的老师按照通知要求参加学习和测试。并在测试结束时立即打印测试成绩单,9月15日前将成绩单和继续教育证交到学院办公室,以便学院统一交到教师工作处。
根据相关要求,2015年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 “心理健康与心理调适”公需科目合格成绩。请各位教师对此项工作予以重视。
特此通知!
2015年7月2日
附件一:关于继续组织开展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学习测试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