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12-22
阅读量:
323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我校国家公派研究生选派工作,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1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及《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工作的函》(留金发[2015]3081号)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16年选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原则

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以服务人才强国战略,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增强其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服务的能力为宗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的要求,着眼于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拔尖创新人才。

二、选派计划、选派类别和派出年限

1、选派计划: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根据实际需求选送。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生:6名。

3)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根据实际需求选送。

2、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3、派出年限: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院校学制为准。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选拔对象为在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624个月。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一般为12-24个月。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三、选派学科领域

博士选派专业领域主要为《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以及其它国家战略和重要行业发展急需领域。

硕士选派学科专业领域为农业、公共管理、经济管理、社会工作、国际金融、国际法等。

四、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赴国外一流院校、一流专业从事国家急需学科领域、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领域学习的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国家留学基金可提供学费资助。具体按照《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学费资助办法(试行)》执行。

五、选派渠道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结合自身实际,积极鼓励导师和研究生通过相应渠道主动到国外联系。选派渠道包括学校、学院和导师现有的国际合作交流项目以及2016年教育部/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项目渠道等。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需通过学校与外方学校的校际合作项目派出。

六、申请者条件

1、符合《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申请时应为就读高校的全日制在读学生。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在读优秀硕士生(含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读一年级优秀博士生可申报,年龄不超过35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在读硕士生、博士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仅针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为在读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3)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成绩优异、品学兼优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45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硕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

4)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在读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5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中外双方确定的学习计划。

3、身心健康,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4、外语水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IBT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5)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6)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7)拟赴德语、法语、俄语、日语、意大利语及西班牙语国家的申请人,如被录取,派出前外语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A、如工作语言为英语,在英语达到合格标准的同时,还须在教育部指定的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留学对象国语言培训并达到初级班水平,或达到第十五条(一)至(四)规定的合格标准之一。

B、如工作语言为俄语、日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达到培训部初级班水平,或达到第十五条(一)至(四)规定的合格标准之一。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达到第十五条(一)至(五)规定的合格标准之一。

B、如工作语言为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申请人需达到第十五条(一)至(五)规定的合格标准之一。

5、对选拔条件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按具体项目规定执行。申请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奖学金派出者,还需满足合作奖学金要求的其他条件。

6、申请学费资助者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拟留学单位应为世界一流;国外导师应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7、选派范围不包括: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在有效期内人员;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违约人员;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七、组织实施

1、学校成立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公派工作实施和管理。成立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工作办公室。办公室挂靠研究生院,全面负责公派工作实施的具体事务。

2、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派出人员的选拔、组织与管理,教务处负责本科生派出人员的选拔、组织与管理,候选人名单由研究生院汇总报校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3、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指导和协助对外联系,办理出国手续。

4、人事处负责结合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指导项目实施。建立稳定、有效的日常联系与跟踪管理机制,采取切实措施,吸引优秀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回校任教。充分调动国内外导师对国外管理工作的积极性,探索建立长效的工作机制。

5、培养单位负责具体落实选派事宜,安排学科和导师按要求选派研究生,评审候选人材料,确定候选人名单。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的实施工作,深刻认识项目实施的重要意义,建立留学候选人预选制度,提前做好人员预选及外语培训等方面工作,并结合相关规定制定本部门的实施办法及预备人选培育方案。同时,在现有合作科研项目和科研合作的基础上,广泛开展对外交流,积极拓宽选派渠道,有针对性的进行选派,确保工作的圆满完成。

八、派出与管理

留学人员原则上应于申请当年派出。对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具体按照现行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执行。研究生院负责学籍和学位方面的政策咨询和管理事务,培养单位和导师负责留学人员的学习和学术交流。

九、工作进度安排

序号

     

2

201512

组织推荐

各培养单位制定选派计划,组织推荐,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将制定的选派计划及拟推荐人名单报研究生院办公室备案。

 

3

201512-20162

联系国外院校

各培养单位根据选派计划,指导和协助推荐人选向国外院校联系。

 

4

2016310日前

确定推荐人选

各培养单位汇总已被国外院校接收的被推荐人名单和相关材料,评审后确认正式推荐名单,报研究生院综合科。

确认被国外学校接收的研究生及时向培养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1份)。

5

2016320-45

审定推荐人选

学校审定推荐人名单后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

学校统一指导被推荐人员进行网上报名(http://apply.csc.edu.cn

6

20165

公布录取名单

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录取和公布录取名单。

 

7

20166-9

办理派出手续

在国家留学基金委的指导下,我校外事处办理已录取留学人员出国手续。

须按规定的时间派出。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十、其它事项

1、派出人员如果准备申请双方学位,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2、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留学基金委的相关规定执行。

3、咨询电话:88290212 

4、联系人:陈岗

 

附件:《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

http://www.csc.edu.cn/Chuguo/87a7f72abd1e4dffb3b9ddcea536ff87.shtml

  

                    贵州大学研究生院

2015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