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下达2016届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大学毕业学生评选推荐名额的通知》(黔教办学〔2015〕172号)和《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试行)》(黔教学发〔2013〕415号)精神,学校拟组织开展2016届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评选范围为2016届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研究生;评选名额为168名,其中省级优秀毕业生73名,校级优秀毕业生95名(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应从候选人中择优产生,并满足以下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2、积极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道德品行优良,文明行为良好,模范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校学籍学历管理等有关规章制度。
3、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基础知识扎实,专业成绩突出,原则上无不及格科目。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体质、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
4、积极参加学校及党团组织的活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他公益活动,努力做好社会工作。热爱劳动,关心集体,团结、帮助同学,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和择业观。
5、一般应在校级以上“三好”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中选拔,并满足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条件。
(二)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条件:
按照《贵州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定办法》(见附件7)执行;已经获得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的研究生,不再参加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
三、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
3月7日之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登陆贵州大学研究生信息管理系(http://gsgl.gzu.edu.cn/sso/login)申请,填写相关信息。
2、初审推荐:
各培养单位在征求研究生导师、班级(党支部)意见后,结合研究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评选出本单位推荐人选,候选人应达到按时毕业及授予学位的基本条件。在3月10日前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内确认推荐,并张榜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在3月15日之前将推荐材料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思政办公室。
3、校级审定:
对各培养单位推荐的优秀毕业生名单,由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管理处审核,校评优评奖委员会审批,并进行校级公示,其中省级优秀毕业生由贵州省教育厅最终审定。
四、报送材料
推荐为省级优秀毕业生材料:
1.《2016届贵州省普通高校优秀大学毕业生汇总表》(附件3,所学专业:学信网即毕业证书专业名称全称)
2.《2016届贵州省普通高校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登记表》(附件2,A4纸双面打印)。
推荐为校级优秀毕业生材料:
1.《2016届贵州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汇总表》(附件5,所学专业:学信网即毕业证书专业名称全称)
2.《2016届贵州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登记表》(附件4)。
另外所有参评学生须附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单、综合测评表、荣誉证书复印件各一份(附件材料经学院审核并加盖公章)。
上述材料纸质一式两份(需报电子版),加盖公章,照片统一使用一寸蓝底彩照。
四、评选要求
(一)评选优秀毕业生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认真组织,确保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各培养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推荐、评选工作,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
五、奖励
经公示合格、审核批准的优秀毕业研究生,学校将授予相应称号,并颁发证书和奖品;对毕业离校前触犯法律和违反校规校纪者,学校将收回荣誉证书,取消其荣誉称号。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邱利军 张友骞
电 话:0851—83621092
1.贵州大学2016届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名额分配表
2.2016届贵州省普通高校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登记表
3.2016届贵州省普通高校优秀大学毕业生汇总表
4.2016届贵州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登记表
5.2016届贵州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汇总表
6.报送2016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材料要求
7.贵州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定办法
贵 州 大 学
201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