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研究生一年级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18-11-21
阅读量:
141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贵州大学一年级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贵大发〔2018153号)和《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校研联发〔20185号)文件要求,外国语学院特制定《外国语学院研究生一年级学业奖学金(以下简称新生奖学金)评定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根据学校文件,成立外国语学院2018级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定小组(以下简称评定小组),外国语学院2018级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由院领导、管理人员代表、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等组成。

第三条  新生奖学金的奖励对象,是指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脱产学生的研究生(定向、委培除外)。全日制脱产学习研究生身份的确定以档案按时转入我校为准。休学、保留入学资格期的新生不纳入新生奖学金的评定范围。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条件

第四条  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评定基本条件与奖励标准。

1.评定条件及等级

 一等奖:本科毕业于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的研究生和贵州大学的本校推免生(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二等奖:本科毕业于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推免生,本科为贵州大学且一志愿报考贵州大学的考生。

 三等奖:本科毕业于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研究生。

  1.  奖励标准

 一等奖奖励标准为15000/生;二等奖奖励标准为10000/生;三等奖奖励标准为8000/生。

第五条奖励比例为新生总数的40%

第六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新生奖学金参评资格:

1.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足额缴纳学杂费或未按时完成注册手续;

2.经查实在入学考试报名材料中隐瞒事实者;

3.入学前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入学后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者;

4.未履行请假程度擅自离校者;

5.评选时韦纪处分尚未解除者;

6.无故缺席校级活动累计达3次以上者;

7.其他不得参评的情形。

第七条  申报程序

 符合2018级新生奖学金评定条件的研究生,于1122日至24日,登录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点击页面左侧“2018级新生奖学金”链接,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填写完毕,请认真检查,确认无误后点击页面中的“保存申请”按钮完成个网上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第三章  评定程序

第八条外国语学院2018级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根据《外国语学院研究生一年级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评选出外国语学院新生奖学金获奖名单。获奖名单将按学校规定公示3个工作日。

第九条  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异议申诉

 若研究生对新生奖学金评定结果有异议,可在评审结果公示期内向外国语学院2018级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定小组提出书面申诉,评定工作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若对学院答复仍有异议,可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诉,研究生院审核后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校长批准,通知研究生本人和学院。此意见为学校最终处理意见。

第十条  对隐瞒申报条件及弄虚作假的个人将追究相关责任,并追回已交奖学金。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外国语学院2018级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贵州大学外国语学院

201811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