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各教师: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省委十届九次、十次全会及全国和省两会精神,为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服务,确保“十二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按照省委宣传部的安排,省社科规划办面向全省公开申报本年度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指导思想。本年度社科规划课题,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着眼于挖掘区域文化,传承民族文化,全面加强我省各相关单位的学科建设,努力推进全省哲学社会科学的大发展大繁荣。
2、选题范围。此次申报的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包括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突出基础理论研究。申报要严格按国家规划办明确的23个一级学科,并结合本人的研究方向拟定题目。艺术、军事学等单列学科不在申报范围。
3、申报资格。一般项目申请人需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青年项目的申请人需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得超过39岁(课题组成员也不得超过39岁,即1972年3月1日以后出生);正在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社科规划课题(含自筹经费课题)、省长基金课题、省艺术规划课题的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每个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类别项目。
4、完成时限:成果为研究报告、论文集的项目研究时间为一年,为专著的二年。
5、立项安排。省社科规划办本年度一般项目原则上立项30项,青年项目原则上立项30项。
6、申报材料:项目申请书和课题设计论证活页各一式7份(一份原件,6份复印件及申请书电子文本)。请各院(部)将申报书纸质文档统一于2011年4月25日前报送外国语学院教学科研科,电子文档发送至人文社科处邮箱:963321358@qq.com。过期不再受理。 7、评审立项:课题申报结束,省社科规划办将组织专家进行初评和复评,复评通过的课题,由省社科规划办审核并报省委宣传部审批后立项,并签订相关协议。
省社科规划办电话(传真):0851——5892535
人文社科处
外国语学院教学科研科
201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