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贵州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05-12 浏览次数: 248

 

外国语学院各教师:

         为加强我校高等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我校高教研究水平,促进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根据《贵州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贵大高教所〔2010〕1号),按照分管校领导的要求,校高教所(评估中心)决定组织实施2011年度我校高教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究模式

    1.采用“院(部)所合作研究模式”,开展我校高教研究,即由高教所发布年度项目申报指南,面向全校立项,各院(部)与我所共同参与,明确双方研究内容和任务,开展合作研究,共享研究成果。

    2.我校高教研究旨在发掘和培育有前途、有价值的优秀特色研究项目,通过2~4年的连续资助和累积研究,为成功申报国家和省部级项目奠定基础,并力争获省部级以上成果奖励。

    3.我校高教研究项目经费由高教所与项目合作单位按1:1进行配套,共同资助。对不能给予经费配套的单位,将不予立项。

二、选题范围

     项目申报单位(负责人)原则上应按照《2011年度贵州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项目指南》(见附件1)的要求进行申报。在符合项目指南精神的前提下,申报单位(负责人)也可以在高教学科范围内根据教育教学实际和个人前期研究积累自行设计选题申报。

三、项目类别

     高教研究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今年,拟立项重点项目2~3项,一般项目3~7项。

四、项目经费
     重点项目资助总经费为2~3万元,年度资助额度为0.5~1.5万元;一般项目资助总经费0.6~1万元,年度资助额度为0.2~0.5万元。资助经费由高教所与项目申报单位各承担一半,按年度拨付。
五、申报条件
   1.重点项目原则上只受理单位形式申报;一般项目可受理单位和教师的申报。
   2.项目申报负责人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独立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应为我校在职教职工。
   3.重点项目的申报负责人原则上应具备副高以上职称和博士学位,一般项目的申报负责人应具备中级   以上职称和硕士以上学位。
   4.申报单位原则上每年限报1—2个项目,负责人每年限报1个项目。
  5.已承担我校高教研究项目尚未结题者,不能作为负责人申报新项目。
  6.对于跨学科、跨院系组织相关科研力量开展实证性合作研究的项目,将予以优先资助。
六、项目评审

    1.项目申报单位(负责人)填写《贵州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并提交电子文档于963321358@qq.com,纸质文档于6月13日前交至外国语学院教学科研科219办公室。

    2.学院将组织相关专家于6月14日对本单位的申报项目进行初评,遴选推荐1—2个项目,并将填写完整的《贵州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于6月15日前报至高教所(评估中心),同时提交电子版(发送至uteva@gzu.edu.cn)。 
 
    3. 高教所(评估中心)将组织校高等教育研究与评估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立项资助。
联系人:叶文勤 电话:8292103
 
 
贵州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

贵州大学教育教学评估中心

贵州大学外国语学院教学科研科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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