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公需科目大数据学习测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1-05 浏览次数: 3152

 

各位教职工:

根据校教师发〔201666号《关于做好2016年、2017年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大数据学习测试工作的通知》,全校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需参加公需科目大数据学习测试。现将要求通知如下:

12016年度我校通过各级别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2017220日前完成学习、测试工作,于2017223日上午900前将《测试合格证》和《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交至学院,学院将统一交到教师工作处师资科。

2、未参加2016年职称评审的教职工请在2017330日前,登陆“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在线学习平台”进行身份注册、学习、测试,并在测试结束时立即打印《测试合格证》,请系、教研室、科室主任收齐各部门教职工的《测试合格证》和《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填写《贵州大学2017年参加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公需科目”学习测试汇总表》,47日前将以上三份材料交到学院办公室

注意事项:

12017年,“大数据相关知识”学习测试将作为申报职称的必备公需科目。

    2、此次测试采取网上测试的方式进行, 参加测试人员需登录“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在线学习平台(http://guizhouzj.chinahrt.com/)” 进行注册缴费和测试,测试合格者,取得相应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学时(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

 

3、网上注册时,单位名称不能使用简称,网上注册必须用真实姓名和身份证注册,并留下联系电话。

4、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黔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件,每学时2元,大数据公需科目为24学时,共计48元。

特此通知!

 

 

                         贵州大学外国语学院

                           201715

 

附件1:关于组织开展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大数据学习测试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2:网络培训操作流程.doc

附件3:贵州大学2016年、2017年参加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公需科目”学习测试汇总表.xls

关于做好2016年、2017年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大数据学习测试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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